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纜線埋太淺 施工挖斷仍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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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1日電)新北市某有線電視業者指控某營造公司施作停車場時,挖壞鋪設在地面下的光纖纜線,使收看有線電視的顧客收視中斷。台灣高等法院判營造公司賠償新台幣34萬餘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新北市某有線電視業者指控某營造公司於民國98年3月間進行停車場施作工程時,將有線電視公司埋設的地下管道及光纖纜線挖損,導致收看有線電視的顧客收視中斷,因此提告求償搶修及修復等費用。

營造公司主張自己開挖前曾會同前樹林市公所現場履勘,僅獲告知有電力、自來水等管線,是有線電視業者為抄捷徑而將纜線非法埋設在公有建築基地下方,且埋設深度未達規定的地面下120公分。

法院一審駁回有線電視業者求償;高院調查認為,營造公司開挖前並未向前樹林市公所查詢或聲請調閱地下管道的相關資料,也無辦理遷移事宜。另外,也並未對施工場所附近可能埋設管線的情況加以查證確認。

高院認為有線電視業者埋設管線深度確實未達地面下120公分,認定業者與營造公司對損害發生的原因依比例分別為30%、70%,因此判營造公司需賠償34萬餘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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