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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林地變更非公用 台立委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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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6日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討論林務局經管國有林地變更為非公用財產處理要點廢止與否,上午雖未做成決議,但朝野立委質疑若有不合歷史因素案件帶入,未來恐被挪作私利使用。

農委會林務局長李桃生說,有關國有林地早於清朝或日治時代被民眾使用,但因無空照圖可作為證明,且後續因子孫繁衍擴建房子的案件,建地部分計4084件、171.2689公頃,水田或旱地2135件、596.4313公頃。

他說明,原由台灣省政府為解決國有林事業區內濫墾濫建問題,於民國58年公告「台灣省國有林事業區內濫墾地清理計畫」,針對計畫實施前擅自占用國有林地者,以58年5月27日為基準日,予以清理訂定租約。

他進一步指出,58年5月27日之前就有使用的證明文件為空照圖,但民國69年起才開始拍攝空照圖,若無法提出清朝或日治時代土地使用文件,將無法證明是否自58年以前就在當地生活,且原在當地生活者,因子孫繁衍,也出現房舍擴建情況。

他說,為合情處理,故又訂定82年7月21日為基準日,在此之前已實際使用者,得予以辦理出租,而林務局經管國有林地應與國有財產法作相同處理。

由於此要點交付委員會作為書面資料的內容出現兩個版本,一份包含向前行政院長吳敦義陳情的「台灣原墾農權聯盟」陳情案,另一版本則沒有該段文字說明;加上此要點3月13日通過完成,時間點在陳情案之後,引發立委質疑原墾農陳情案有帶入在歷史案件中獲得處理之嫌。

朝野立委多表示,認同歷史因素造成的案件必須處理,但國民黨立委黃昭順、民進黨立委蕭美琴等人也呼籲,案件處理必須審慎,若未來在變更為非公用財產後,被挪作他人私利使用,恐無法被大眾接受。

原住民立委則反對就地合法化的放寬作法。相關要點是否廢止,因無共識,下午再做處理。

不過,林務局表示,若經濟委員會下午決議廢止此要點,林務局會尊重;只是仍可於4月間在行政院召開跨部會會議,照原定要點內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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