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兩雜誌被裁定嚴重侵藝人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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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3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王文穎綜合報道)3名香港電視藝員去年投訴壹傳媒旗下兩本雜誌《忽然一周》及《FACE》周刊,偷拍他們在住所內的私生活相片,侵犯個人私隱。私隱專員公署昨日裁定投訴成立,指兩間雜誌社以不公平原則收集資料,嚴重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演藝人協會歡迎私隱專員的裁定,希望傳媒採訪能尊重私隱。

3名被人偷拍的藝員去年高調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黃宗澤被《忽然一周》拍到在住所內全身赤裸;王浩信和陳自瑤則被《FACE》雜誌拍到在住所內有親密行為。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昨日表示,公署經調查後,認為兩份雜誌嚴重侵犯個人私隱。對於雜誌辯稱事件涉公眾利益,稱偷拍是因為藝人否認同居,需向公眾披露,蔣任宏不同意。他說,公眾利益不同於公眾好奇心或興趣,新聞及言論自由在基本法中受到保護,而私隱權亦受基本法保障。而伴侶同居屬敏感資料,不需向公眾披露,而藝人亦是受到記者追問,才被動回應。

私隱專員已向兩間雜誌發出執行通知,要求糾正做法,而雜誌社已提出上訴,反對有關裁決。蔣任宏指,如最後仍裁定兩間雜誌社違規,3位藝人可以循民事途徑向雜誌社追討賠償。

當事人黃宗澤和王浩信均對私隱專員公署的裁決表示歡迎,希望透過今次事件,釐清公眾利益和藝人的私隱權。他們又表示,追討賠償並非最終目的,但會與律師和所屬公司等商討後才決定。

演藝人協會歡迎今次裁決。會長曾志偉稱,協會認同新聞及採訪自由的重要性,但藝人私隱應受到同等尊重。協會尊重傳媒需維護公眾知情權,但藝人生活與公眾利益無必然關係,亦不是一種權利,專員的裁定有指引作用,希望日後採訪能夠尊重私隱。

3名藝人所屬的電視廣播公司歡迎裁定,外事部副總監曾醒明說,由於有關雜誌社提出上訴,他們會看過上訴結果後再決定如何處理。至於是否作民事索償,則交由有關藝人決定,公司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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