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3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莫森綜合報導)一名旺角花園街檔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阻街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6日被判罰款4,500元。
52歲的被告莫月玲昨日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她原本否認控罪,之後決定認罪。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攤檔佔用的範圍只有1.8乘0.5米,面積很少,途人仍有很多空間行走。當日是花園街大火後排檔恢復營業第二日,被告只想多做生意而出界。食環署職員曾於當日早上向被告表示沒有問題,但下午就指她阻街,令被告無所適從。
被告因為生計受影響,被控時一度情緒激動。當時她與食環署職員及警員沒有身體接觸,亦沒有攻擊對方,只是拒絕提交身份證明文件等資料,希望法庭輕判。
裁判官馬保華判刑時說,每個檔口都有指定範圍,只要超出範圍便屬違法,重點並非爭拗是否阻礙行人路;被告被票控時較激動可以理解,但必須守法。裁判官最後判處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妨礙有關人員執行職責罪2項罪名,一共罰款4,500元,在4月30日前繳付。裁判官指同情被告境況,已經輕判。
被告莫月玲離開法庭時,批評食環署針對性檢控。食環署則表示尊重法庭裁決。自去年12月至今,部門向花園街檔戶共發出111宗阻街的違例檢控。
去年花園街發生四級火後,附近排檔封閉三星期。莫月玲的檔口重開後,部份貨品及設備超出法例准許的範圍,被食環署職警察告後票控。被告同食環署人員爭執,其他檔販一度到場聲援,與職員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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