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死韓國海警 中國船長被判30年監禁

【大紀元2012年04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張明健綜合報導)韓國地方法院於4月19日,判處刺死韓國海警程大偉30年監禁,其餘涉案人員判處18個月至5年監禁。程大偉等人當庭未做上訴表示。

韓國仁川地方法院於4月19日上午,就去年12月12日,韓國海警李清浩被中國漁船船長程大偉刺傷後不治身亡案,做出一審判決。判處中國漁船「魯文漁」號船長程大偉30年監禁,並處罰款2000萬韓元(約合11.2萬元人民幣)。

判決書中說,去年12月12日,程大偉因非法捕魚而遭到韓國海警執法時,指示船員妨礙韓國海警登船執法,在韓國海警登船後刺傷韓國海警李洛勳,並在海警突然發射照明彈後「驚慌之下條件反射性地揮刀,刺中韓國海警李清浩並導致其不治身亡」,因此犯有「殺害執行公務者未遂和殺害執行公務者之罪」。鑒於程大偉殺人並非故意、反省態度真誠,判處程大偉30年監禁和相應罰款。

4月3日,韓國仁川地方檢察廳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判處程大偉死刑。檢察廳表示,程大偉殺人是有縝密計劃的,且未向受害人作出任何補償,並鑒於被告人犯下的罪行有重大社會影響,因此需要予以相應的處罰。

法院同時判處相關涉案人員,中國漁船「遼葫漁」號船長劉某和「魯文漁」號、「遼葫漁」號的8名船員18個月至5年監禁,並處以罰款。判決宣讀後,程大偉等人當庭並未表明是否會上訴,在國內的部份船員家屬表示會上訴。

據資料顯示,出事海域既朝鮮半島西部海域,是中國山東漁民數百年來的傳統漁場,漁業資源豐富,距膠東半島僅三四百公里。

在2001年7月1日生效的《中韓漁業協定》中改變了這片海域屬中國歷史傳統漁場的性質,協定生效四年後從2005年起,使韓國有權以專屬經濟區的模式進行管理。而簽署此協定的背景或更多隱情還不被外界所知。

《北京日報》4月20日消息稱,從2005年開始,中國漁民「侵入韓國專屬經濟區」的消息就不斷見諸於韓國媒體之上。

《北京日報》同時引述山東威海石島漁港陳老闆的話說,「那明明是中國人的地盤,怎麼就成韓國專屬經濟區了,我們剛開始都弄不明白,不自覺地就過線了」。

(責任編輯:劉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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