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煤氣電力公司被罰兩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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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4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呂海編譯報導)加州公共事業委員會週四(4月19日)一致通過對太平洋煤氣電力公司(PG&E)罰款兩千萬美元的決定。此項罰款是針對該公司在東灣七地,沒有及時檢察管道漏氣和延期遞交安全記錄的應對。

太平洋煤氣電力公司每五年應對管道進行檢查,但在康特拉科斯塔縣(Contra Costa)縣,一些管道自從93年以後就沒被檢查。

最近太平洋煤氣電力公司發現有23處管道洩露,一月州政府對其指出838個違反安全事項。此後,太平洋煤氣電力公司承認,還有9英里管道還未檢查。公共事業委員會還未對此進行罰款,目前案件正在調查之中。

週四的罰款中,1,680萬針對違反聯邦法律,漏查東灣康可德(Concord)、 丹維爾(Danville)、安提阿克(Antioch)、匹茲堡(Pittsburg)、布倫特伍德(Brentwood), 和拜倫(Byron)、發現灣(Discovery Bay)七個城市近14英里的管道。其餘3百萬針對公司延誤遞交安全報告,太平洋煤氣電力公司原答應在3月11日向州政府上交管道系統安全記錄。

太平洋煤氣電力公司天然氣運作執行副總裁表示,公司知錯應該坦白,因此僱員去年向公司上報了洩露地圖,既然公司承認違反法律,管道洩露的罰款過於嚴厲。

價值3百萬的安全報告延期罰款,公共事業委員會在上個月就與太平洋煤氣電力公司達成。但對當時的協議,委員會認為政府監督太受約束,公司認為罰款太多。面對批評者的聲浪,公司最終答應罰款,並接受政府部門的監督。

此次罰款是州政府對太平洋煤氣電力公司的第二大罰款。此前,太平洋煤氣電力公司曾因在州府管道漏氣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被罰3千8百萬﹔此外,該公司預計將為一年多前在聖布魯諾的爆炸事故負責,罰款2億。

太平洋煤氣電力公司曾想將此次罰款減少到40萬,並為此起訴,但上個月被法官拒絕。法官馬特森(Burton Mattson)表示,公司的違法行為對公眾造成巨大的潛在危險,而公司如有任何安全程序,都已經失敗。

他舉例,2010年聖布魯諾(San Bruno)管道爆炸,造成8人死亡﹔此前2008年在沙加緬度(Sacramento),因管道漏氣也造成一人死亡,這些案例足以警告該公司管道系統存在的問題。

公共事業委員會委員艾倫西蒙(Timothy Alan Simon)表示,最近多數罰款都是合理的,但罰款程序已經變得又慢又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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