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執業操守 非律師者可否投資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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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4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王添財編譯報導)今天律師界中有每小時收費超過1,000美元,但竟有部份法律界人士認為律師業務不應屬於商業活動。一般民眾可能會對此感到驚訝。

一些法律純粹主義者堅持反對一項可能扭轉長期傳統的提案──讓非律師身份者持有律師事務所股權。但這在英國和澳大利亞,是允許非律師人士投資更大範圍的律師事務所股份。

專業倫理禁止大多數美國律師與非律師身份的合夥人分享利潤。其理由不外是:沒有受同樣執業規範的局外人可能會影響律師的判斷,或以其它方式損害了對客戶忠誠和保密等行業道德義務。

然而,大西洋彼岸的英國,為了擴大消費者獲得法律服務管道以及推動競爭的新規則,正撼搖這項原則。今年,英國允許律師與保險公司等其它企業合作,甚至允許外人投資。

澳大利亞早些年即有這樣的變化,專受理個人受傷案件的Slater & Gordon律師事務所於2007年成為第一家公開上市的律師事務所。

鑑於這些趨勢發展,美國律師協會(ABA)正在考慮是否要出示一項較小衝擊的選項:允許在律師事務所工作的非律師成員擁有最多不超過25%股份。

據《華爾街日報》報導,相關提案最快也要到明年才會表決。其實,美國律師協會的專業操守規則不具有約束力,但對大多數州的律師協會具有指導作用。

反對者為捍衛律師超然執業操守

反對這項提案的人士擔心,非律師合夥人為了利潤極大化目標,可能會迫使律師事務所犧牲掉對客戶的執業義務。

一費城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福克斯(Lawrence J. Fox)說:「讓我們永遠記取安達信(Arthur Andersen)和安然(Enron)這些曾是很了不起的公司、卻因追逐金錢利益而迷失自己的教訓。」

事實上,一些大型律師事務所的非律師專業人士早已經常和律師一起工作,協助指導業務決策。這些專業人士加入合夥人會議,並享有類似利潤分享的獎金制度。相關提案只是做出明文規定。

總部位於倫敦的法律顧問、前英國事務所管理合夥人威廉斯(Tony Williams)說:「我曾碰到過這類毫無結果的辯論——你是一名專業人士還是商務人士?」威廉斯稱:「我不認為兩者之間有何矛盾。」

然而,像Ice Miller LLP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卡爾(David J. Carr)等部分美國本土律師卻極力反對,「我想不出有任何比這更具傷害性或考慮不周詳的事情來,」他認為,這會削弱作為一名律師的本質。

儘管反對者堅稱是為了防範道德淪喪,但報導中說,非律師專業的合夥人或許會同意遵守與律師同樣的執業規範,且不去左右律師的專業判斷。

支持者為提供民眾方便實惠的法律服務

上週,英國監管部門批准一家會員制的Co-operative Group雜貨商店,除了可以向其700萬會員提供銀行和保險服務,還可提供離婚或其它家庭事務法律諮詢。

美國消費者法律權益團體人士戈登(Thomas Gordon)表示,就是希望法律服務能像這樣更加方便實惠,「這是那些負擔不起一小時500美元、但可以負擔一宗500美元離婚案的人都能受益的。」

目前全球法律服務業務約有1,000億美元的市場規模。對知名的大型事務所而言,或許可以輕鬆從合夥人或銀行取得融資。但對於小型事務所,吸引非律師身份夥伴人、甚至局外人投資,可能較具誘惑力。

去年專門受理個人傷害案的事務所Jacoby & Meyers Law Offices LLC,分別在紐約、新澤西和康州提出聯邦訴訟,挑戰禁止局外人投資律師事務所的職業規範。

這家擁有60名律師的事務所聲稱,該項規定限制了因技術升級和擴張成本所需籌集資金的能力,也阻礙了嘗試提供給受薪階層物美價廉的法律服務的努力。該訴訟上個月遭紐約法院駁回。

(責任編輯:王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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