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州立新法 ﹕外國護照不用於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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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4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霄凌美國亞特蘭大綜合報導)在共和黨佔多數的立法會的繼續推動下,喬州又出台了一項法律提案SB 458 。這項提案旨在遏制非法入境或簽證逾期不歸的移民 。

2010年,亞利桑那州通過並簽署了第一個州的反非法移民法SB1070。該法授權警方可以盤查懷疑人的移民身份。

2011年,阿拉巴馬州通過了AB56移民法。該法被認為是美國至今最嚴苛的反移民法律。該法規定,學校招生應收集申請入學者的移民身份的信息。之後這一條款被聯邦法院禁止。現在,喬州提出一項新的反移民的議案,包括規定外國護照不能用於身份證明。

喬治亞州的立法者們已批准了SB458法案,目前正在敲定使外國護照不能在當地使用的規定細節。「核查和驗證身份文件,不得包含任何外國護照,除非該護照具備在有效期內的美國國土安全部I-94表或I-94A表或其他聯邦提交的護照簽證文件。

這一提案由共和黨州參議員巴裡 .勞德米爾克提交,將禁止在公立學校和大學招收無證移民。在提案的聽證會上,參議員勞德米爾克反覆說,」非法移民危機不只是聯邦問題,而是一個全國性的問題。」
新法案是2011年的喬州法律 – HB87 的延續。喬州總檢察長辦公室曾負責根據HB87法律制定了一個政府機構用於核查身份的「文件清單」。新的立法,從這一清單中刪除了外國護照。如果議民的護照作為身份證明文件不被接受,沒有其他形式的有效身份證件的移民將無法領取結婚證,申請供水,供電及其他服務,等等。

新法律已經由州參議院和眾議院委員會批准,預計本星期四就條例細節進行表決。如果共和黨州長迪爾簽署批准,該法律將於7月1日生效。州長迪爾是反非法移民立法的熱情支持者。2005年,時為聯邦眾議員的迪爾撰寫了眾議院698號決議,對新憲法第14修正案重新解釋,禁止無證移民的子女成為公民。第十四條修正案授予在美國領土出生的人公民身份。698號決議是「要修改移民和國籍法,如果夫母不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他們在美國出生的孩子將不會自動獲得美國國藉。

但在109屆國會結束時,HR 698法案遭到多數人反對,沒有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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