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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莫拉克災後重建工作 延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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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6日電)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今天決議,莫拉克災後重建未及執行計畫與工作將酌予延長,延長期間最多以2年為限。行政院重建會組織也將配合延長。

行政院重建會表示,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自民國98年8月28日公布施行,適用期間3年,原應於今年8月29日屆滿。立法院去年5月三讀通過莫拉克重建3年期限得延長2年的修正法案,但行政院仍要求重建工作要以原特別條例所訂3年期程為目標。

家園重建方面,重建會表示,政府已提供216.5公頃土地,目前已完成36處3213間永久屋,受益人數超過萬人,災後校園受損1145所,也已完成1139所。

基礎建設方面,重建會說,莫拉克颱風災後復建工程完工率達97%,河川及野溪疏濬量已達2億3107萬立方公尺,將持續疏濬不間斷。

重建會表示,重建工作雖已有相當進展,但還沒完成,還有需要補強之處,如河防安全及長期河川砂石疏濬的必要期程延長、台20、台21、台24、原鄉聯絡道路系統等工作,需持續協助辦理。

重建會說,關於特別條例施行3年期滿未及執行計畫與工作,經各部會檢視及行政院重建會開會研商檢討,共46項,總計新台幣47億元,占特別預算3年累計分配數1029.76億元的4.6%,將由原編特別預算相關經費支應,持續辦理。

重建會表示,重建條例延長2年作業,將依特別條例規定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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