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報應實錄

孝廉拆人婚姻 考場受到懲罰

慧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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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順治戊戌年(1658年),科舉考試,點名時,從浙江孝廉某某的筆筒中,搜出了一封離婚書,監臨(監考官)大怒,罰打一頓板子,並撤銷他的舉人資格。

查問這個孝亷的緣故,孝亷交代:原來他的同窗,想要奪人之妻為妾,他就出謀策劃:首先造謠中傷那個女人,使她的丈夫發怒,想要休妻;然後又從中替同窗做媒,代女人寫好了離婚書。這個孝廉,不小心把文稿塞進了筆筒中。致使事情敗露,挨了板子,還被撤銷了舉人的資格。

周氏按曰:唉!上天最痛恨破壞別人的婚姻。已經結婚的人,不能輕易離婚。沒有結婚以前,如果名義已定,也不能變更。從前我鄉有一個衰落的大戶人家,貧窮沒有兒子,只生下了一個女兒,生活費用全靠一個僕人維持。長年累月,主人被他的義舉深深感動,歸還了與僕人原定的契約,非常尊重他。僕人有一個兒子,長得聰明秀氣,主人想要把女兒嫁給他,僕人堅決拒絕,不敢接受,主人強迫訂了婚,兩家的感情更加深厚。

沒有多久,主人夫婦都死了,僕人就撫養他們的女兒為童養媳。過了一年,主人的家族,以門第不當為由,敲詐勒索,要拆散他們的婚約。以至於打上了官司,官府判定毀約。僕人因此敗家,族人又不能撫養這個女孩,女孩因窮困飢餓,心情抑鬱而死。

女孩死了不久,她的魂附到了族人身上,訴說自己的痛苦。同謀合辦此事的那些人,都得暴疾,相繼死亡。

從前,某城隍廟門口有一副對聯:「夫妻是緣分,善緣、孽緣,有緣方會;兒子係債務,討債、還債,無債不來。」欠債就應該還,有緣就應該會。夫妻實由天定,無論是善緣還是孽緣,都應該承受,都必須作個合理的了結。拆散他人婚姻,便是破壞、打亂神的安排,必會受到天譴。@*

(事據清代周思仁《安士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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