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宣布失業保險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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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5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袁聞綜合報導)5月24日,聯邦人力資源及技能發展部部長范茵莉(Diane Finley)公布了就失業保險(EI)系統所作的改革細節,宣布改革內容在明年上半年正式實施。她指出,改革是衝向真正有效地幫助失業的加拿大人找到合適工作的方向而推出;改良並分類的評估措施更能杜絕不積極找工、有濫用EI政策傾向的申請者。

自從今年三月份的財政預算案中明確提出將對失業保險著手改革以來,各界都對其細節翹首盼望。

范茵莉週四下午表示,政府無法強迫失業金領取者因為工作而隨意搬家或長時間通勤,但新的改革方案將強調失業申請要求,有力地幫助申請人就近找到並接納合適工作。

*改革亮點

此次改革中,最為引人注目的改動包括: 對失業金申請人進行分類;詳細定義「合適的工作」及「適當地搜索工作」; 當地申請人先於外籍勞工。

對於失業保險申請人,將細分為三類。第一類為長期工作且在過去十年中繳納了七年以上失業保險金、並且在過去五年時間裏領取得失業保險不超過35週的人。今後這類人在領取18週的失業保險金之際,政府將要求他們將增加考慮「相近」而非僅限於「同種」 工作,並要求他們將能接受的最低工資降到上一份工作的80%。

第二類為頻繁申請者,即在過去的五年時間裏已經申請且領取了三次或三次以上的總數超過60週的失業保險金;季節性工人也被列入此類。對於這類人,新政策要求今後在領取七週失業金之後,需要接受任何能夠勝任的工種,而且將能接受的最低工資降到上一份工作的70%。

第三類為偶然申請者。據新要求,他們在六週之後必須將找工作的範圍擴大,並接受比上一份工作更低的薪金。而在18週之後,他們能接受的工資將被要求在最低工資以上、但需要接受上一份工作的70%的水平。

新的EI詳細定義了「合適的工作」,指出個人情況、工作條件、工作時間長短、通勤時間、工作種類及每小時薪金都是合適工作的考量標準。范茵莉指出,清晰的標準有利於求職者更佳地招工,而非機械地要求他們為工作而遷徙。

此次的改革希望通過更加透明、溝通的途徑將當地能勝任的失業人士安排到合適的工作上,而非捨近求遠地盲目僱傭外籍勞工。人力資源及技能發展部舉例說,今年1月間,亞伯達省批准了1261名外籍工人從事快餐櫃檯工作,而同時有大約350名當地有類似經驗的加拿大人領取失業保險金。

*政府目標及措施

渥京表示,此次的EI改革有望在領失業金的人士與需要招人的雇主之間提供一個橋樑,並減少對外籍勞工的依賴。為了達到目標,聯邦設立了2100萬元的資金用於相關項目。

人力資源及技能發展部已經培訓了其下屬的Service canada的專業人員的培訓,對申請人的評估給出專業服務。申請人必須出具找工作的證明,並詳細列出所找公眾、找工的頻繁程度、努力程度等證明。在申請被通過之後,service canada的工作人員還將要求出具持續找工的證明、要求會面、要求失業金領取人參加求職會、工作市場等。

此外,人力資源及技能發展部還將注重於政府工作引擎服務的改進,推出全新的申請人電郵提示系統,每兩天就能給申請人發出相關、就近工作的工作機會電郵,並給出若干人力市場信息諸如薪金等;現存系統每隔兩週才發出一次電郵提示。

反對黨表示對這項改革沒有信心。新民主黨指出,這份改革似乎給失業的加拿大人一記耳光,非但沒能真正幫助他們,反而譴責他們找工不力、努力不夠。自由黨也批評說EI改革根本就是在懲罰失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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