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散發「反共愛國」傳單 游明磊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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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5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陳靜慧報導)5月4日傍晚,公民游明磊乘火車前往南昌接受傳喚,其後與外界失去聯繫。傳游明磊已被南昌警方抓捕,罪名是「煽動顛覆」。4月27日游明磊曾在江西師範大學散發帶有「反共愛國,關護中華」傳單。

4月27日,游明磊曾在江西師範大學散發傳單,此前,為了支持陳光誠,他印名片到街頭去散發。

5月3日晚23時17分游明磊通過新浪微博發出消息:「我女朋友@tatakan(南昌師範大學學生趙薇)大半夜被南昌師大的輔導員帶回學校問話。」

5月4日晚游明磊對友人說南昌警方要傳喚他,隨後他乘火車回南昌接受傳喚,換女友自由,此後與外界失去聯繫。

據新浪博友「黃賓87」 6日發佈的消息:游明磊「涉嫌顛覆」,與他父親通電話,言及昨天下午一位自稱「南昌公安」電話告訴他聯繫轄區派出所警員取通知書。

大紀元記者5月6日下午5點左右打了江西南昌公安廳的電話,試圖聯繫這位警員,電話沒人接。還打了遊明磊的電話,但不通了。

5月6日,大紀元記者聯繫到趙薇,詢問有關游明磊現在的情況,她對記者說:「游明磊的情況我不知道,我現在沒事了。」通話在進行中被掐斷,記者再撥打,就不通了。

博友「huangbin87」道出了原因:「打通江西師範大學女生趙薇,電話中她告誡我不用為她擔心。但電話中能聽出來她聲音中的拘謹,似乎還略有哭腔。多方打聽,她旁邊有人監視著她說話。江西警方為了傳呼她身在異地的男友,竟然扣下一個女孩做為人質,太無恥了吧。」

中國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享有言論和遊行示威的自由。

游明磊因「煽動顛覆」被捕的消息傳出後,網友認為言論自由無罪,呼籲立即放人:

「黃賓87」:立即釋放游明磊!言論自由是一項人權,言論無罪。

「徒步行走了」:人民有沒有顛覆暴政的權利?

「荒誕之瘑」:最簡單的顛覆方法就是拿選票顛覆。

「劉萍196412」:言論無罪,放人!這麼熱心公益的青年怎麼會涉嫌顛覆呢?最高「憲法」規定:言論自由!如果懲罰遵守國法的公民,那麼就是顛覆我國人民!因為「憲法」明文規定:一切權利屬於人民!所以敬請有關部門慎用「煽動顛覆」罪名!

「施濟1」:回家的路上,想起游明磊,眼淚就忍不住的落下來了。為甚麼這個國家就容納不了一個如此真誠的人呢?

(責任編輯:岳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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