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散发“反共爱国”传单 游明磊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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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5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陈静慧报导)5月4日傍晚,公民游明磊乘火车前往南昌接受传唤,其后与外界失去联系。传游明磊已被南昌警方抓捕,罪名是“煽动颠覆”。4月27日游明磊曾在江西师范大学散发带有“反共爱国,关护中华”传单。

4月27日,游明磊曾在江西师范大学散发传单,此前,为了支持陈光诚,他印名片到街头去散发。

5月3日晚23时17分游明磊通过新浪微博发出消息:“我女朋友@tatakan(南昌师范大学学生赵薇)大半夜被南昌师大的辅导员带回学校问话。”

5月4日晚游明磊对友人说南昌警方要传唤他,随后他乘火车回南昌接受传唤,换女友自由,此后与外界失去联系。

据新浪博友“黄宾87” 6日发布的消息:游明磊“涉嫌颠覆”,与他父亲通电话,言及昨天下午一位自称“南昌公安”电话告诉他联系辖区派出所警员取通知书。

大纪元记者5月6日下午5点左右打了江西南昌公安厅的电话,试图联系这位警员,电话没人接。还打了游明磊的电话,但不通了。

5月6日,大纪元记者联系到赵薇,询问有关游明磊现在的情况,她对记者说:“游明磊的情况我不知道,我现在没事了。”通话在进行中被掐断,记者再拨打,就不通了。

博友“huangbin87”道出了原因:“打通江西师范大学女生赵薇,电话中她告诫我不用为她担心。但电话中能听出来她声音中的拘谨,似乎还略有哭腔。多方打听,她旁边有人监视着她说话。江西警方为了传呼她身在异地的男友,竟然扣下一个女孩做为人质,太无耻了吧。”

中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和游行示威的自由。

游明磊因“煽动颠覆”被捕的消息传出后,网友认为言论自由无罪,呼吁立即放人:

“黄宾87”:立即释放游明磊!言论自由是一项人权,言论无罪。

“徒步行走了”:人民有没有颠覆暴政的权利?

“荒诞之瘑”:最简单的颠覆方法就是拿选票颠覆。

“刘萍196412”:言论无罪,放人!这么热心公益的青年怎么会涉嫌颠覆呢?最高“宪法”规定:言论自由!如果惩罚遵守国法的公民,那么就是颠覆我国人民!因为“宪法”明文规定: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所以敬请有关部门慎用“煽动颠覆”罪名!

“施济1”:回家的路上,想起游明磊,眼泪就忍不住的落下来了。为什么这个国家就容纳不了一个如此真诚的人呢?

(责任编辑:岳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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