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曉輝】:外交官的本分是什麼

【大紀元2012年05月07日訊】幾日前,北京《新京報》發表了一篇題為《美國外交官不能踰越自己的本分》的評論文章。文章稱,「作為外國政府派駐別國的外交官,有義務帶頭遵守駐在國的法律和尊重駐在國的文化」。而一些美國外交人員在中美戰略和經濟對話前夕,「以非正常的方式將中國公民帶入使館是在製造話題推波助瀾,這背後還是美國的國家利益驅動,而非所謂的美國價值觀」。

顯然,文章一方面批評美國駐華大使駱家輝等人將中國盲人維權律師帶入美國使館一事,認為他們的行動是不守本分,不遵守中國的法律和文化;一方面則將責任推至美方,稱是美國刻意在中美戰略對話前「製造話題」,以便在對話時為美國謀得更多利益,而此舉並非是出於美國維護自由、人權的考慮。

那麼,什麼是外交官的職責和本分?根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第三條,使館外交人員的主要責任包括:在接受國中代表派遣國;在國際法許可之限度內,在接受國中保護派遣國及其國民之利益;與接受國政府辦理交涉等。

也就是說,美國外交官代表的是美國的利益和價值觀。當深受自由、民主、人權浸染的美國外交官在獲悉一直關注的陳光誠悲慘境況而伸出援手時,他們捍衛的正是美國政府認同的普世價值,捍衛的正是身為人的良知、良心。他們的所為並沒有超越外交人員的職責範圍,恪守的正是外交官的本分。

不知道上述文章作者是否知曉,二戰期間,中國也出了一位以救人為己任的外交官。他的名字業已刻在了耶路撒冷猶太紀念館的義人園裡。他叫何鳳山,1938年5月到1940年5月的中華民國駐奧地利領事館總領事。

當時,包括美國、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基於綏靖政策的考慮,在納粹德國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初,都拒絕接受猶太移民。親眼目睹了猶太人被抓的何鳳山決定發給猶太人簽證,讓他們逃出奧地利。許多猶太人聽說後,紛紛來到中國領事館申請簽證。時任中華民國駐德國大使陳傑得知此事,嚴厲警告何鳳山,停止向猶太人發放簽證,但何鳳山並沒有聽從上司的命令,繼續發放簽證,直到1940年被調離。

到底何鳳山發放了多少「生命簽證」?具體數字已無從知曉。不過,從1938年5月到10月僅僅5個月中,何鳳山向奧地利的猶太人就發放了1900個前往中國的簽證。而據說來上海避難的有3萬猶太難民,超過了加拿大、澳大利亞、印度、南非、新西蘭五國當時所接納猶太難民的總和。

晚年的何鳳山在回憶錄中談到自己為何要救助猶太人時,如此解釋道:「富有同情心,願意幫助別人是很自然的事。從人性的角度看,這也是應該做的。」 毫無疑問,中國深入人心的儒家、道家文化,使仁愛、互助超越了民族和宗教的界限。

同這位仁義的中國外交官一樣,美國駐華外交官也不過是憑著良心在幫助一位受本國政權迫害的中國人,他們的所為如果遭到指責,那中國人又該如何看待何鳳山?難道像罔顧華人生命財產安全的中國駐印尼的外交官就是在恪守本分?

另一方面,將美國外交官保護陳光誠的行為解釋為是在雙方高級別會晤前刻意製造話題,實在是陳詞濫調,不過是為了推卸中共的責任罷了。事實上,真正製造話題的正是中共自己。是誰在迫害陳光誠和他的家人?是誰僱傭上百人監視一個盲人?是誰膽大妄為,罔顧法律?答案不言自明。顯而易見,沒有中共政法委的逼迫,哪來的陳光誠出逃?

由此可見,《新京報》的文章無非是在胡攪蠻纏,混淆視聽,讓不明真相的老百姓上當受騙。這樣的文章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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