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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部擬修法 兒童節遇清明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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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6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4月4日兒童節去年起被列為國定假日,但今年清明節剛好與兒童節在同一天,引發民眾抱怨「假期憑空少了一天」。內政部最近修法,未來如果兒童節與清明節同一天,可望提前一天放假。

內政部近日邀集相關單位研商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未來若兒童節與清明節同一天,就將兒童節往前移,提前在4月3日放假;若清明節落在4月6日,與兒童節中間隔著4月5日,將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依假期調整原則,彈性調整為3天連續放假。

往後兒童節遇清明節將可放假一天。圖為坐在沙坑區的孩子。(攝影:李曜宇/大紀元)

內政部民政司長黃麗馨表示,根據民政司清查發現,未來20年,清明節與兒童節每隔2年將連2年重疊,今年與明年清明節與兒童節同一天,2016年、2017年2節日也將重疊,有立委、民眾關切節日重疊的放假權益,民政司因此提案修法。

由於公務員和勞工的國定假日天數不同,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林清淇表示,兒童節與清明節重疊可提前放假的辦法通過後,勞工和公務員的休假日可以更為一致。勞委會勞動條件處估計,適用這項規定的公務員和勞工人數約有350萬人。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規定,每年「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都在清明節的前一天,勞工在兩節日都應依法放假1天,若企業比照公務員實施週休二日,因國定假日已挪移到週六、日,目前原則上只在清明節放假。勞工若在當天出勤,應有雙倍工資或補假1天。◇

(責任編輯:趙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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