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劭文律師專欄】

比「生前贈與」更適合您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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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6月16日訊】這週主題適合低、中、高資產者參考,請耐心閱讀。

上週我們說有些高資產者適合在這兩年利用生前贈與來減免贈與稅和遺產稅,但作這個決定必須先做好評估:例如,所喪失的房產增值稅優惠會否大於節省下來的遺產稅、子女的財務和婚姻狀況是否可能會威脅到您贈與的財產,導致財產流失的更快等。

除了顧慮到錢以外,也要參考孩子的狀況。例如,如果子女人數在兩人以上,贈與子女財產,常常跟為子女成立聯名帳戶或是信託帳戶一樣,很難公正分配財產給子女,因而傷害到子女彼此間的感情。也有些父母以為生前贈與方便省錢,但是子女卻不認同,因為這些財產所生之利息可能會大幅提高子女的所得稅,若贈與房產,子女也得負擔相關地稅(property tax)和將來賣屋後的增值稅(capital gain tax)等,有些子女因而對父母口生埋怨,心存疙瘩。

此外,長輩們若將居住的房產利益全數贈與給子女,大多數情況下,本來享有的地稅優惠便會流失。

更重要的是,將財產贈與給孩子,通常表示您全然放棄對財產的控制權。若是您將來想法或需求不同了,您需要孩子的同意才能將這些財產索回,有時候孩子有自己的利害考量,未必會配合。

那麼長輩們有哪些其他選擇呢?以下簡述兩項方案:

一、成立某些特定的信託(trusts),將財產移到信託名下,讓信託成為一個中繼站,如此可以讓您保有地稅優惠、保留對財產的掌控權、並且透過信託,在未來傳承財產給子女時,也比較能確實照您的意思,分配財產給孩子。

二、雖將房子的所有權贈與出去,但保留自己有生之年對房產使用和享用權(life estate),如此可保留地稅優惠,並且將來申請白卡補助會更順利。這選擇通常較適合獨生子女的家庭。
個案狀況不一,作相關決定前,請務必諮詢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來確保自己作出最適當的選擇。

◆ 筆者王劭文出生於臺灣臺北,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及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畢業,並獲領紐約大學華格納公共服務研究所最高等獎學金,主攻美國醫保政策。領有紐約州律師執照,從事耆老保健及資產規劃服務,聯絡請洽718-844-8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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