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劭文律师专栏】

比“生前赠与”更适合您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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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6月16日讯】这周主题适合低、中、高资产者参考,请耐心阅读。

上周我们说有些高资产者适合在这两年利用生前赠与来减免赠与税和遗产税,但作这个决定必须先做好评估:例如,所丧失的房产增值税优惠会否大于节省下来的遗产税、子女的财务和婚姻状况是否可能会威胁到您赠与的财产,导致财产流失的更快等。

除了顾虑到钱以外,也要参考孩子的状况。例如,如果子女人数在两人以上,赠与子女财产,常常跟为子女成立联名账户或是信托账户一样,很难公正分配财产给子女,因而伤害到子女彼此间的感情。也有些父母以为生前赠与方便省钱,但是子女却不认同,因为这些财产所生之利息可能会大幅提高子女的所得税,若赠与房产,子女也得负担相关地税(property tax)和将来卖屋后的增值税(capital gain tax)等,有些子女因而对父母口生埋怨,心存疙瘩。

此外,长辈们若将居住的房产利益全数赠与给子女,大多数情况下,本来享有的地税优惠便会流失。

更重要的是,将财产赠与给孩子,通常表示您全然放弃对财产的控制权。若是您将来想法或需求不同了,您需要孩子的同意才能将这些财产索回,有时候孩子有自己的利害考量,未必会配合。

那么长辈们有哪些其他选择呢?以下简述两项方案:

一、成立某些特定的信托(trusts),将财产移到信托名下,让信托成为一个中继站,如此可以让您保有地税优惠、保留对财产的掌控权、并且透过信托,在未来传承财产给子女时,也比较能确实照您的意思,分配财产给孩子。

二、虽将房子的所有权赠与出去,但保留自己有生之年对房产使用和享用权(life estate),如此可保留地税优惠,并且将来申请白卡补助会更顺利。这选择通常较适合独生子女的家庭。
个案状况不一,作相关决定前,请务必咨询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来确保自己作出最适当的选择。

◆ 笔者王劭文出生于台湾台北,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及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毕业,并获领纽约大学华格纳公共服务研究所最高等奖学金,主攻美国医保政策。领有纽约州律师执照,从事耆老保健及资产规划服务,联络请洽718-844-8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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