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小商家促成大法案 加公民拘捕法通過

陳旺:新法使店主不再忍氣吞聲 律師稱不擔心新法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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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6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多倫多報導)6月27日,加拿大司法部長倪克森(Rob Nicholson)與多元文化國會秘書梁中心在多倫多唐人街宣佈,公民拘捕與自衛法(The Citizen’s Arrest and Self-Defence Act)於今日(28日)獲總督通過,從而正式成為加國法律,預計最快9月能實施。
  
倪克森部長說:「加拿大人要知道他們能夠保護自己,打擊犯罪行為;司法系統保護他們,不是抵制他們。」
  
一旦立法生效後,現行的公民逮捕權力有所擴延。物主,合法擁有財產的個人,以及經物主他們授權的人士,將准許在合理的時間範圍內,一經發現實施犯罪行為的個人,就加以逮捕。 新頒布的公民逮捕的授權,只有在警察無法當場執行逮捕的環境內有效。這項立法也修改了「自我防衛」和「財產保護」等刑事條例內的條款內容。
  
倪克森在回答《大紀元》記者提問時說,「合理時間」由法院決定,無具體限制(比如一小時)。每個案子都不同,有些案子的逮捕時間需一小時以上,有些則不需一小時。
  
眾議院與參議員已通過C26法案,總督代表英女王簽字後,交給政府,由政府決定實施的具體時間。梁中心告訴記者,相信最快今年9月左右、議員重返國會時能實施。
  
此法案的修改是源於2009年,多倫多唐人街金牛城超市店主陳旺捉賊反被捕,又被控有罪的事件,後來撤銷兩罪和獲判無罪。該事件已對陳旺造成極大困擾,亦引發公眾要求修例的呼聲。

陳旺:新法使店主不再忍氣吞聲

圖:6月27日,陳旺案受害者權益委員會發起者陳弘基、奚治瑾律師、陳旺、委員會成員袁海耀出席聯邦政府的記者會。(攝影:大紀元/周月諦)

金牛城超市店主陳旺表示,新法實施後,小偷若侵犯,店主合理地逮捕不會再被警方當成犯罪者,不再是挨打的狀態。他若再遇小偷,會制止他們,同時報警。近期店裡的偷竊情況比以往大有改善。以前一、兩天就遇小偷竊,現在一個月都沒遇到。這與政府修改臺法律有關。如今攝像頭拍到小偷後,店主可控告對方,不像以前忍氣吞聲。
  
陳旺還說,3年前他被捕時,從沒想到有一天加國會修改法律。他曾被控有罪、聘請律師、多次去法庭,被判無罪,一路走過來很辛苦。他感謝華社朋友的支持,感覺很幸運。
  
陳旺案受害者權益委員會成員袁海耀告訴記者,之前,很多華人不熟悉加國法律,與警方合作上有鴻溝。新法實施後,在加拿大做生意的華人與其他族裔會更有信心,這是很好的方向。新法的影響面很廣,全國受益。受害者權益委員會發起者陳弘基也出席了記者會。

律師:不用擔心新法被濫用

陳旺的律師奚治瑾表示,外界不用擔心新法被濫用。若店主濫用權力,法律會處理。若不給店主權利,陳旺抓賊反被捕、被控有罪的事情會重演。新法不讓小偷隨便作案,不是鼓勵店主抓人。
  
奚治瑾還說,民眾不要太擔心小偷,他們完全可選擇不偷,就不可能被抓。警察打死人的事情每年發生,加國還是會給警察權利,因為警察須做一些工作。要求修改法律是公民應有的權利。即使自己沒被偷,也應站出來說話。
  
梁中心則表示,北美的很多華人從事零售業。他曾是零售商,理解被偷財產的痛苦。新法律給店主一些安慰,允許店主逮捕慣偷,前提是不用武力逮捕人,以免雙方的身體受傷。店主發現小偷後,可暫時逮捕,立即報警。慣偷就是現在偷一些,2小時或2天後又來偷。民眾不必擔心新法被濫用。

圖:多倫多唐人街的金牛城超市店,曾經常受小偷侵擾。(攝影:大紀元/周月諦)

雜貨店主:很難把握抓賊分寸

並不是所有人都 看好新公民拘捕法。唐人街一間雜貨店「多倫多貿易有限公司」華裔老闆Fred表示,店主很難把握抓小偷的分寸。有的人拿東西,不付錢,沒出店門,不能說他偷東西。有的偷小東西(比如戒指),套幾個在手上,像是變魔術。他放在衣服兜裡,店主不能查他。小偷出店門後,店主不可能去抓他,店裡每天就一個人。店主不能為了一個小偷,把整間店放在一邊。雜貨店掙點錢不容易,不可能專門僱一個保安來看小偷。
  
Fred還說,偷竊是人口素質問題、教育問題,防不勝防,店主無法完全制止。法律告訴店主被偷後如何處理,無法從根本上改變人心。別人看不見時,小偷還會做壞事。抓小偷不是店主的工作,應由警方負責。
  
店門口裝了攝像頭後,偷竊情況比以前稍微下降。他認為,攝像頭能防君子,妨不了小人,有些人照樣會偷東西。小偷幾乎無華人,都是其他族裔,包括20歲左右的小青年與30至40多歲的衣裝破爛者。偷幾塊錢的東西,店主很少追究,從不報警。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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