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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信用卡業者付$72.5億和解刷卡費訴訟

2012-07-16 21:08 中港台時間|07-16 21:2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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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7月16日訊】美國信用卡公司威士(VISA)、萬事達卡(MasterCard)公司與多家發卡銀行同意,賠償零售商家總價值達72.5億美元,以和解長達7年的操縱刷卡費訴訟案。此為美國有史以來最大的反壟斷法和解案件。

根據庭外和解協議,提出集體訴訟的商家將可獲得賠償60.5億美元,包括VISA同意支付40.3億美元、萬事達卡與數十家銀行同意支付20.2億美元。兩家信用卡公司還必須調降約0.1%的商家支付刷卡費,為期8個月,相當於12億美元價值的賠償。

VISA、萬事達卡與相關銀行並同意,允許商家向刷信用卡的顧客收取更高手續費,以促使信用卡公司與銀行朝成本更低的付款方式改革,但商家也必須向顧客揭示收取信用卡手續費的相關訊息。

據統計,以美國消費者使用信用卡、銀行轉帳卡支付的交易量計算,VISA與萬事達卡兩者合計就超過80%。

此官司起自2005年,原告包括大型連鎖超市Kroger、Safeway、藥妝連鎖店Rite-Aid、鞋類零售商Payless ShoeSource、全美便利商店協會、美國書商協會等數十零售業者與商會,他們指控發卡金融機構、信用卡公司違反商業競爭原則,聯手收取不合理刷卡費用,涉及不公平的壟斷行為。

多家發行信用卡的銀行成為被告,包括摩根大通、美國銀行、花旗、巴克萊、匯豐、富國(Wells Fargo)、第一資本(Capital One)等。

本起訴訟關鍵在於刷卡手續費或交易費,即消費者使用信用卡或銀行轉帳卡結帳時,信用卡公司與發卡銀行向零售商收取平均約2%費用,這使商家獲利空間受到壓縮。相對地,發卡銀行一年則可收取超過400億美元的信用卡手續費收入。

(責任編輯:王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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