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關於廣州市城監局不作為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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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7月24日訊】尊敬的廣州市陳建華市長:

我是荔灣區東沙街姐妹三人的純女戶,在村中受到性別歧視,村中的惡霸兄弟串謀村中幹部強行霸佔我的祖屋地20平方,違章建樓。

我投訴到城監東沙執法隊,只是象徵性發出了二次停工違建通知書,從來沒有來執法,侵權人他們依然在裝修。

我申請街道辦事處行政復議又被久拖而無果。

我上京合法上訪,又被誤會是非法上訪,導致我被非法拘留十天,坐了十天共和國的冤獄,我比劉少奇國家主席都更冤。

村中惡霸揚言,他把街道、城管、派出所全收買了,全擺平了,我投訴到哪裡都沒用,他們要逼死我為止。

我只有寫信給陳市長您,請您主持公道。監督城管局履行工作職責;
我請求城管局嚴格執法,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權力及全部行政工作指定的必須完成的義務,把屬於我祖屋的20平方米歸還給我。

致謝

報告人:梁燕葵
聯繫電話:18319986394
聯繫地址:廣州市荔灣區東沙街北勝坊43號
附件一:給街道行政復議的報告
附件二:廣州市城市管理中心的通知書
附件三:荔灣城監的通知書
附件四: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第02097號

關於梁燕葵申請行政復議的報告
尊敬的廣州市公安局謝曉丹局長:
我做老實的良民五十年,村中惡霸串謀勾結村幹部,欺負我家三姐妹是純女戶,霸佔我祖屋20平方米建私房,我投訴到城管,城管象徵性地貼了二張違建通知書,我投訴到街道多次,都是維護村中惡霸,我要求街道辦事處行政復議,街道拖著遲遲不辦理,村中惡霸揚言,街道、城管都給他擺平了,他要逼死我一家人。

我被逼無奈,2012年6月11日上京到中南海找總理作主,為我主持公道,6月27日我得不到任何答覆,再次上京到中南海找總理匯報。

我被騙回廣州。派出所警員騙我回派出所就要我簽名,並作出《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本人不服,要求行政復議:

1.主要事實不清,我是去上訪而非是非法上訪,我有理有據,派出所警員講我不聽勸阻,無文字說明,無錄音錄像,怎麼證明我不聽勸阻呢?派出所沒有證據證明我是非法上訪,我是合法上訪,派出所證據不足,是亂作為。
2.派出所適用的依據有嚴重錯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決定對我處以行政拘留十日,我到今天還未見過《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公安分局訓誡書》,文中哪裡有要求拘留我的條文?
3.荔灣公安分局違反法定程序。我是在北京被勸回廣州,或是被騙回廣州,履行方式是否應從我失去自由那一天算起?
4.荔灣公安分局和派出所超越權限,濫用公權和職權,對我個人實行打擊鎮壓,剝奪我人生自由。
5.荔灣公安分局的具體行為有明顯的不當。當日在中南海門前的幾百人,廣州同去的還有一批上訪人士,怎麼就我要坐牢?

綜上所述,因此我要求行政復議,根據行政復議條例的要求,希望廣州市公安局準時合情合理地給我答覆。
1.我要求撤銷荔灣公安分局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
2.我要求按《國家賠償法》規定,拘留期每天賠償165.67元,共入冤獄十天,共計人民幣1656.7元。

附件一:給街道行政復議的報告
附件二:廣州市城市管理中心的通知書
附件三:荔灣城監的通知書
附件四: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第02097號

申請人:梁燕葵
身份證號:44010719530405066X
聯繫電話:18319986394
家庭地址:廣州市荔灣區東沙街北勝坊43號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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