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氰化納毒魚 6人遭求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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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24日電)雲林地檢署今天依違反漁業法、詐欺等罪,起訴5月在嘉義東石破獲的毒魚集團,對集團6人分別求處3年6個月到10個月不等刑期。

海巡與警方今年5月破獲一個5人毒魚集團,當時搜出重達上噸的管制性毒物,數量之多,相當罕見。集團成員當時向檢警供稱,每次毒魚,是先將長500公尺的漁網圍在外海,再投入毒物。

根據檢方起訴書,被告余定丞涉嫌今年3月至5月間,至少4次向雲林口湖的林海宏購買3級管制毒物氰化鈉,前後至少64包(每包25公斤),余定丞再夥同蔡亨中、洪伯然、黃永賜、侯豐榮4人毒魚。

檢方查出,余定丞毒魚集團今年3月至5月間,出海毒魚至少9次,所得漁獲自行食用或透過魚販賣給消費者,也有直接零售給民眾或飼養文蛤的魚塭業者。

檢方依違反刑法詐欺、漁業法等罪嫌,求處被告余定丞、蔡亨中、洪伯然、黃永賜、侯豐榮等2年至10個月不等有期徒刑;被告林海宏因堅拒透露氰化鈉來源且態度惡劣,被檢方求刑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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