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一個移民在異鄉的悲慘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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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7月08日訊】我叫程興財,原籍湖北省丹江口市均縣鎮,2010年8月因南水北調移民搬遷到湖北省棗陽市琚灣鎮長堰村十組。我搬遷到異鄉後經歷了四大悲慘遭遇:

①是棗陽市進行移民對接中,把我全家戶口漏掉,造成入不上合作醫療,耽誤了我二哥程興富食道癌病情最佳檢查和治療時間,造成他2011年7月份去世,年僅45歲。
②是棗陽市第一人民醫院醫療事故造成我妻子癱瘓,並且醫院更改病歷和手術時間,隱瞞手術過失,矇騙襄陽醫學會,使襄陽醫學會做出了偏袒棗陽市第一人民醫院的錯誤的醫療事故鑑定。
③是我找棗陽市第一人民醫院解決醫療糾紛時,被醫院僱請的當地地痞打斷了我外甥尹春斌的鼻樑骨。
④是我到武漢反映我的遭遇卻被棗陽市派人強制拘留了10天。

我的事情是這樣的:我妻子名叫張麗,由於子宮糜爛,2011年3月30日到棗陽市第一人民醫院住院,入院後進行了各項輔檢,於2011年4月4日進行子宮切除手術。4日上午7:40進入手術室,手術期間醫生割破了病人的主血管,當時手術在場人員沒有人能把主血管接住,他們打電話叫孫主任來,孫主任從家裡醉醺醺的趕到醫院手術室,一個正常的不超過3個小時的子宮切除手術因此被延長到了6個多小時,一直到下午13:50才出手術室。出手術室後病人疼痛難忍,身體非常虛弱,其後3天大小便失禁,左腿麻木。我問醫生原因,醫生說大小便失禁是由於插尿管引起的,我便沒有再追問。病人左腿麻木,基本沒有知覺,右腿遲鈍,我問張醫生是怎麼回事,張醫生說剛做完手術,病人身體虛弱,恢復一段時間就可以了。

2011年4月11日病人手術拆線後,我和隊長媳婦兩人攙扶著病人出了醫院,回家打針休養。大約一個月時間後我妻子張麗傷口癒合,吃飯也很好,但是我發現她站不起來,我覺得不對,於2011年5月13日又把我妻子送到棗陽市第一人民醫院,經過醫院檢查並住了4天院,我問主治醫生張醫生,我妻子為甚麼這麼長時間一直站不起來,醫生說除了白血球低之外,一切正常,並說沒事,回家休養一段時間就可以了。我們就於2011年5月17日辦了出院手續。我們回家又休養了20多天,我妻子張麗依然不能站立。此時我覺得很不對勁,於2011年6月12日又把我妻子張麗拉到棗陽市第一人民醫院問醫院,我妻子張麗為甚麼仍然不能站立,雙方發生了爭吵,爭吵中醫院婦科主任讓我們出去,並說我妻子癱瘓與醫院手術沒有任何關係。無奈之下,我們到湖北省十堰市人民醫院,經過各項檢查,專家說其他方面都沒有問題,造成病人下身癱瘓很可能是手術時打麻藥打到腰脊神經上了,當時我很不相信,因為棗陽市第一人民醫院的醫生說與他們的手術沒有關係。2011年9月26日我又把我妻子張麗拉到襄陽市中心醫院,經過專家會診確認證實我妻子是腰脊神經受損造成下肢癱瘓,這時我才知道因棗陽市第一人民醫院手術出了問題,造成我妻子張麗癱瘓。住院到2011年10月28日出院。2012年元月我把與棗陽市第一人民醫院爭端提請襄陽市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由於棗陽市第一人民醫院更改病歷和手術時間,隱瞞手術過失,矇騙襄陽醫學會,造成襄陽醫學會做出了錯誤鑑定說我妻子張麗下肢癱瘓與手術沒有關係,並說是腰間盤突出,骶管蛛網膜囊腫造成下肢癱瘓。2012年2月我們到十堰市太和醫院住院,經過各項檢查診斷證明我妻子張麗下肢癱瘓是因為腰脊神經根受損造成下肢癱瘓,並且李博士跟我說腰間盤突出不可能造成下肢癱瘓,並說沒有腰間盤突出造成下肢癱瘓案例,說我妻子張麗的下肢癱瘓是跟前期手術有直接關係。

我的親人以及搬遷下去的移民聽說了我的遭遇後都非常氣憤,認為襄陽市醫學會偏袒棗陽市人民醫院,不關心我們移民的切身利益,都很寒心。

2012年3月我的外甥尹春斌和我到棗陽市第一人民醫院解決醫療問題時被醫院僱請的當地地痞打斷了的鼻樑骨。無奈之下,我與2012年5月29號到省政府找政府領導為我查清事實真相,還我公道,沒想到的是那天在省政府門口被棗陽市派人強行往車上抓,要將我們用車拉回棗陽,當時我妻子張麗連續3個多月不能吃喝進任何食物,生命垂危,肚子也疼痛難忍,在這樣的情況下,我請求他們把我妻子張麗送到醫院打止疼針,打完止疼針後我們再跟隨棗陽市相關人員回去,他們不同意,我為了我妻子免遭疼痛,我扒在車門不上車,這時他們有上十個人掀的掀、拉的拉並掐著我脖子,我一氣之下告訴他們我妻子疼痛難忍不打針這樣拉回去的話會有生命危險,可是他們仍然要強行拉我們上車,無奈之下,我說如果你們不把我妻子打針的話我就碰死在他們車上,這時棗陽市公安局副局長說你想死就死吧,這時我就一頭撞到車門框上,當時我感覺頭暈,頭上的血直流,這時我妻子張麗說請他們領導把我拉到醫院止血包紮,可他們不聽,仍然把車開回棗陽市公安局,一路上血流不止,流的我頭暈眼花,他們直接把我送到了看守所,看守所人員看到我一頭鮮血,跟押送人員說此人生命垂危,看守所不能收,並讓押送人員先把我拉到醫院搶救止血,這時公安人員給棗陽市公安局副局長打電話說此人生命垂危,看守所不能收押,可是局長回話說死不了,先拘留再說,我被拘留了10天。這樣的公安置人生命不顧,豈不是執法犯法?在當地這樣的法制環境下我們移民還敢在那裡生存嗎?更可恨的是琚灣鎮派出所副所長劉得記罵我,並說只要你再上訪我非整死你不可。我給省領導去信希望領導查清事實,還我公道。不然我們移民都不敢在當地居住,都要返回丹江口。

聯繫電話:13687200915
郵箱:2232910869@qq.com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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