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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生印車禍案10月1日首開庭

2012-08-25 21:30 中港台時間|08-25 21:4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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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宏儒印度帕瓦25日專電)台灣學生印度車禍案,承審法官諭令肇事駕駛以約新台幣1萬元交保候傳,全案預定10月1日首度開庭。

車禍地點轄區哈雅納(Haryana)省帕瓦(Palwal)巿警察局長霍達(Jagat Singh Hooda)下午在官舍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時表示,肇事駕駛卡拉姆維爾(Karamvir)10日上午到警局自首,當晚即被帕瓦地方法庭承審法官賽格爾(Vijyant Sehgal)諭令以兩萬盧比(約新台幣1萬798元)交保候傳。

霍達說,卡拉姆維爾家住哈雅納省法里達巴德(Faridabad)縣薩達爾巴拉巴格爾(Sadar Ballabgarh)警察局轄區的薩哈浦爾庫德(Sahapur Khurd)村。本案將在10月1日首度開庭。

記者告知「緝凶」是死者劉姓同學父母離印前唯一要求時,霍達立刻要求提供家屬的聯絡電話,並表示將親自致電家屬說明警方處理情況。

結束志工活動同遊北印的3台生和3陸生,8日晚間遭重大車禍,劉姓男學生不幸往生、蔡姓女學生重傷送醫,其餘4人輕傷。劉生遺體已運返台灣;蔡生20日後送返台。輕傷4人12日則分返台、陸。

有關事發當時車上第2人責任的部分,霍達表示,第2人未留現場協助傷患後送,或有道德責任,但依印度法律,全案僅肇事駕駛需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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