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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生印车祸案10月1日首开庭

2012-08-25 21:30 中港台时间|08-25 21:4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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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宏儒印度帕瓦25日专电)台湾学生印度车祸案,承审法官谕令肇事驾驶以约新台币1万元交保候传,全案预定10月1日首度开庭。

车祸地点辖区哈雅纳(Haryana)省帕瓦(Palwal)巿警察局长霍达(Jagat Singh Hooda)下午在官舍接受中央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肇事驾驶卡拉姆维尔(Karamvir)10日上午到警局自首,当晚即被帕瓦地方法庭承审法官赛格尔(Vijyant Sehgal)谕令以两万卢比(约新台币1万798元)交保候传。

霍达说,卡拉姆维尔家住哈雅纳省法里达巴德(Faridabad)县萨达尔巴拉巴格尔(Sadar Ballabgarh)警察局辖区的萨哈浦尔库德(Sahapur Khurd)村。本案将在10月1日首度开庭。

记者告知“缉凶”是死者刘姓同学父母离印前唯一要求时,霍达立刻要求提供家属的联络电话,并表示将亲自致电家属说明警方处理情况。

结束志工活动同游北印的3台生和3陆生,8日晚间遭重大车祸,刘姓男学生不幸往生、蔡姓女学生重伤送医,其余4人轻伤。刘生遗体已运返台湾;蔡生20日后送返台。轻伤4人12日则分返台、陆。

有关事发当时车上第2人责任的部分,霍达表示,第2人未留现场协助伤患后送,或有道德责任,但依印度法律,全案仅肇事驾驶需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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