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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
【大紀元2012年08月31日訊】(據中廣新聞戎華儀報導)行政院三十號通過政黨法草案,規定政黨不得投資營利事業,也不能有營利行為,無法轉讓的黨產可以交付信託,被在野黨抨擊形同於將違章建築就地合法。主管政黨法的內政部表示,其實交付信託兩年內仍須將黨產移轉,並非就地合法。
行政院版的政黨法草案規定政黨的黨產如果無法轉讓,可以交付信託,議題焦點被指向是讓擁有大筆黨產的國民黨現行處理黨產的方式就地合法,引發在野黨砲轟。
主管政黨法的內政部則表示,信託只限於政黨法實施起的兩年內,並非可以長期信託,兩年內政黨還是要出脫黨產,修法本來就需要和各界協商,內政部將會寄續與立法院溝通。
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林清淇:『信託只是一種過渡期,基本上信託完還是要在適當的時機繼續去完成移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