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不作為的東城區仲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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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8月06日訊】我和同事於2011年1月10日向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提出了與北京五湖四海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1月17日通知受理該案,(京東勞仲字(2011)第1-605號)(京東勞仲字(2011)第1-606號)。同時通知延期審理,該案由仲裁員許燕京承辦,3月21日上午開庭審理。後4月1日再次開庭審理結案。

結案後我們曾多次找該案仲裁員許燕京要求領取裁決書,均被許燕京以等等,再等等一推再推,四個多月後我們在東城區人力資源和社保局信訪、仲裁委之間的相互推諉下,四處尋求救助途徑,於8月4日下午向東城區人力資源和社保局紀檢科尋求救助,在紀檢科尋求救助半個小時該案仲裁員許燕京便打電話通知我們說裁決書已做好,讓我們給紀檢科打電話告訴紀檢科裁決書已做好,讓我們下週二(8月9日)來取。我們當時就對他說,既然裁決書已經做好,我們現在就去領,該案仲裁員又說在等幾天。最後我們終於在8月9日領到了裁決書,從結案到領到裁決書,歷時四個月零九天,這期間還是在東城區人力資源和社保局紀檢科的幫助下。這裡您知道製作一份幾頁的裁決書有多難了吧,這還不算,您接著看。

裁決書裁決北京五湖四海人力資源有限公司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10日內支付中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3,832元,支付未休年假工資報酬5,285.52元,兩項合計9,117.52元。在領取裁決書時仲裁員許燕京說讓北京五湖四海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把錢送到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然後通知我們來領。在接下來的幾天裡,我們每次費盡周折打通許的電話,許就會說過兩天見他們律師,讓他們把錢拿來。法律規定的15天起訴期已過,又過了10天的自動履行期,北京五湖四海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既沒給錢,也沒起訴,我們依法於9月5日向東城區法院申請執行,9月14日執行庭開庭時法官告訴我們,北京五湖四海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根本沒有收到裁決書,也沒有接到任何電話通知去領裁決書。法官打電話責令北京五湖四海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前去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取裁決書。11:20北京五湖四海人力資源有限公司人員取裁決書後到執行庭,法官說由於北京五湖四海人力資源有限公司今天剛收到裁決書,執行程序終止。還要再等法律規定的25天後才能再立案。原來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在我們領取裁決書後,根本就沒有給北京五湖四海人力資源有限公司送達裁決書。在這35天裡我們手裡拿了一張根本沒有生效的裁決書。耍我們哪!!!

這就是河蟹社會裏權力機關的作風,我等P民很無奈阿……

下午想討個說法,問問哪個環節耽誤了我們的時間,又去紀檢問了問,答曰仲裁委原則上不歸紀檢管,紀檢只能幫助反映一下,應該去信訪預約主管局長,這樣有把握。到了信訪被審賊一樣審了一番,填了預約單,答曰兩三個星期不一定能約的上,無奈阿……

想到兩三個星期不一定能約的上主管局長,9月15日上午9:00直接去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找主管局長李麗,李麗局長熱情接待了我,在聽完我反映的情況後,說人員少,不夠用,每一個人都超負荷工作,明顯袒護下屬。

我問:一、為何35天不送達裁決書?從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所在地到北京五湖四海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所在地安定門兩千多米,步行半小時就能到,為何不送達也不通知領取裁決書?

二|、為甚麼四個多月時間不製作裁決書?仲裁過程合法嗎?從立案到仲裁開庭兩個半月時間,合法嗎?根據《勞動爭議仲裁法》第43條規定,本應45天仲裁終結的案子,在多方求助下用了近九個月時間才仲裁終結,而後又不送達、不通知領取裁決書,這合法嗎?

該主管局長大人,全力袒護仲裁員許燕京,稱瞭解清楚,給我一個滿意答覆。相關資料我都帶著讓您老人家看了,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嗎?

時至今日,已過去10多個月,我沒有接到一個滿意或不滿意的答覆電話。這枉法的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讓我等平民如何是好……

無奈的布衣
2012.08.06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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