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隱私罰款少 法媒體死追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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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4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4日電)法國有全球數一數二嚴格的隱私法,不過越來越多名人雜誌業者願意冒險,因為即使公眾人物打贏官司,他們所需支付的罰款也非常少。

英國「每日郵報」(Daily Mail)報導,以前,前法國總統密特朗(Francois Mitterrand)能夠長期隱瞞私生女瑪扎琳娜(Mazarine)存在的事實。2007年,法國人只有在選戰結束後,才知道敗選的社會黨總統候選人賀雅爾(Segolene Royal)與她的伴侶歐蘭德(Francois Hollande)分居。

法國民法第9條有個句子「人人都有隱私權」,這是法國嚴格隱私法的基礎,公眾人物可從中受益。這條法律是在1970年制訂。

隱私權1998年列入憲法,規定除了不得公開個人私生活,也不能在未獲許可下拍攝並刊登他人照片。

不過,自法國前總統沙柯吉(Nicolas Sarkozy)2007年當選以來,法官就不願重罰同意公開私生活的政治人物。

1990年代,罰金可高達10萬歐元。今日,罰金很少超過3萬歐元。

基於這個理由,越來越多雜誌或報紙為了迅速大撈一筆,甘冒觸犯法律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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