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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隐私罚款少 法媒体死追名人

2012-09-14 23:10 中港台时间|09-14 23:1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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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4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4日电)法国有全球数一数二严格的隐私法,不过越来越多名人杂志业者愿意冒险,因为即使公众人物打赢官司,他们所需支付的罚款也非常少。

英国“每日邮报”(Daily Mail)报导,以前,前法国总统密特朗(Francois Mitterrand)能够长期隐瞒私生女玛扎琳娜(Mazarine)存在的事实。2007年,法国人只有在选战结束后,才知道败选的社会党总统候选人贺雅尔(Segolene Royal)与她的伴侣欧兰德(Francois Hollande)分居。

法国民法第9条有个句子“人人都有隐私权”,这是法国严格隐私法的基础,公众人物可从中受益。这条法律是在1970年制订。

隐私权1998年列入宪法,规定除了不得公开个人私生活,也不能在未获许可下拍摄并刊登他人照片。

不过,自法国前总统沙柯吉(Nicolas Sarkozy)2007年当选以来,法官就不愿重罚同意公开私生活的政治人物。

1990年代,罚金可高达10万欧元。今日,罚金很少超过3万欧元。

基于这个理由,越来越多杂志或报纸为了迅速大捞一笔,甘冒触犯法律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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