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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雅照案 報社主管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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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平面媒體刊登李宗瑞不雅照案,今天傳喚楊姓副總編輯到案,訊後諭令以新台幣5萬元交保。

繼一家平面媒體因刊登不雅照,鄧姓副總編輯等4人被列為被告後,另1家平面媒體8月26日在頭版及次版刊登「變態淫魔,硬上月事妹」等新聞,以及李宗瑞與女子在房間內的偷拍畫面截圖。台北地檢署26日分他字案偵辦,朝刑法妨害祕密及散布猥褻物品等罪追查。

承辦檢察官上週先以證人身分傳喚撰文的陳姓記者等人,他們坦承報導對被害人處置未盡完善,並指出最後決定刊登者是報社的長官,但不清楚是誰。全案轉為偵字案。

檢方為調查相關事證、偷拍畫面截圖散布管道等,8月31日以被告身分傳喚陳姓副總編輯、楊姓副總編輯、王姓社會組長、陳姓記者等4人,其中楊男請假未到案,改為今天上午到案說明;另3人以2萬元到4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檢方訊後依涉及妨害秘密罪嫌,諭令以5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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