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裸照案史可雋罪成

人氣 47

【大紀元4月30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香港涉及藝人不雅照片案,被告電腦技術員史可雋,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5月13日宣判,被告還押看管。裁判官表示,被告所犯罪行非常嚴重,判處被告監禁是無可避免。

昨日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作為電腦技術維修人員,不應在沒有事主同意下,取用電腦中的資料,違反對僱主的誠信,偷取客戶資料,亦損害了僱主。雖然被告在案發時只有21歲,但不會考慮社會服務令。他又指,案中大部份證人都是誠實可靠,證明被告從不法途徑取得該批照片,而被告更明知公司有守則,不准取走客戶資料,仍然蓄意犯案,判被告3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成立。

另外,裁判官又特別提到,在海外作證的藝人陳冠希,證供有疑點,陳冠希以往都習慣將照片儲存在個人電腦內,但陳冠希指,電腦維修前3、4個月,他突然間刪除有關照片,但並未有解釋為何這樣做。裁判官認為,是事件曝光後,陳冠希受到具大壓力,相信是為了將自己在事件上的責任淡化。

被告史可雋母親在聽取聆訊後,離開九龍城裁判法院時表示,希望法官能從輕發落。她表示,非常擔心,事件至今已擾攘一年,十分困擾,希望兒子可以獲輕判,暫時未考慮會否上訴。

案發於06年1月至6月期間,被告任職的電腦維修公司,收到藝人陳冠希的電腦要維修,期間被告3度偷取電腦中的照片,將檔案連接到互聯網及分享給其他人觀看。◇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神鎗手瞄準陳冠希 擋殺戒備森嚴
4月8日香港簡訊
新豪宅頂樓放浴缸 鋒芝觀海洗鴛鴦浴
4月21日香港簡訊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