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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致人受傷 逃一時難逃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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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5日電)楊姓女子任意臨時停車,開車門時致騎機車的蔡姓女子撞上車門後撞上另輛機車及另名女子。最高法院今天判楊女8月徒刑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屏東縣一名楊姓女子於民國99年11月8日開車載女兒上學時,在小學側門前的快車道臨時停車,但因為未緊靠道路旁,使楊女的女兒開車門時,讓騎機車經過的蔡姓女子撞上車門而向前滑行,再撞上另輛機車及一名站立一旁的吳姓女子。

蔡姓、吳姓女子因此受傷,楊女下車稍微查看後,駕車駛離逃逸。

法院審理時,楊女辯稱,因為母親身體不適,她急於返家帶母親就醫,就將自己的聯絡資料交給在場的一名路人後,離開現場。

法院一審不採信楊女說詞,依肇事逃逸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

法院二審認為楊女僅為一己之便,任意臨時停車,漠視交通安全規則,肇事後未留置現場處理後續,又犯後態度不佳,未與被害人和解等,駁回楊女上訴。

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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