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維穩應避免總以犧牲人民權益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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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1月18日訊】1月16日,雲南鎮雄縣縣委辦主任朱恆輝承認,強行火化遇難者遺體之舉考慮了維穩因素。此前,鎮雄官方強行火化遇難者的遺體,引起家屬強烈不滿。(1月17日《京華時報》)

無論鎮雄縣的滑坡事故是自然災害還是人為破壞引起,46人殞命的後果都是讓人痛心與悲傷的。所謂「死者為大」,尊重死者遺體,照顧家屬的感受,顯然是當地相關部門在處置事故過程中必須擔負起來的責任。

火化徵求家屬意見,允許家屬與逝去親人「見最後一面」,這無疑是尊重民俗,尊重千百年來形成的人類道德倫理的必須。遺憾的是,當地相關部門卻把遇難者家屬與政府對立了起來,把他們當成了將會與政府部門作對,甚至要挾政府部門,製造不穩定性因素的「假想敵」,忽略與無視人民利益與政府利益本是統一的這一本質,然後在末徵得家屬同意的情況下,就匆匆火化了遺體,而且還拿出了「死者遺容很慘」「存放遺體冰櫃不夠」等冠冕堂皇的理由進行責任推搪。

當然,並不是說,我們不需要考慮穩定。事實上,「穩定壓倒一切」,這是被事實證實了的簡單道理。但維護穩定不能只注重表面,更不能總以犧牲人民群眾的利益和權益為代價。

具體到鎮雄縣相關部門處置遇難者遺體上來說,強行火化從表面上看,避免了家屬一時的情緒激動,也為政府部門處置事故避免了一系列「麻煩事」,實現了穩定。但不可否認的是,此舉卻給遇難者家屬造成了永遠無法彌補的遺憾和心理傷痛,當他們強烈不滿,對政府相關部門表示遺憾、質問、譴責甚至批評的時候,政府部門也就失去了本應有的「群眾代言人」,「人民利益代表者」的本質與功能,更大的不穩定性因素,也因此「潛伏」在了人們的心中,「潛伏」在了社會中。

更糾結的地方在於,「看已經逝去的孩子最後一眼」,「瞻仰故去親人最後的遺容」等民眾心理和要求,本是最基本的權益,甚至是法律賦予遇難者親屬的權利,政府豈能以維護穩定為由,恣意剝奪人的這種權益和權利。如果「一切為了穩定」被隨意擴大化,不分情況,不分事物大小,也不顧忌法律,不考慮人民利益,那麼社會將會是怎樣的一種情形?遇不公遭遇上訪,被截下甚至被送精神病醫院、「黑監獄」,地方政府告訴你:為維穩你忍了吧;被別人侵害了利益,找有關部門解決問題,有關部門是不是也可以說:為了穩定大局,你就犧牲一下吧?

什麼是維護穩定?這是一個有點複雜的問題。但有一點是相當明確的: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就是維護穩定。因此,很明顯,鎮雄縣民政局等部門,用強行火化這一「維穩」手段,「一票否決」了此前以及以後為救災所做的努力。更嚴重的是,這種為了一時「維穩」目標的舉動,不僅傷害了遇難者家屬,侵犯了他們的權益,也不利於長遠的穩定。

並不是說,遇事關穩定大局之事,普通人民群眾不可以適當犧牲個人權益和利益,但做為政府相關部門,不能在事先未徵得人民群眾同意的情況下,就越俎代庖,替人民群眾做出犧牲的選擇,或者直接駕空群眾的相關權益。希望各地各級政府部門,在處置類似事件中,能夠汲取教訓,引以為戒,避免總是將維穩建立在以犧牲人民權益為代價的基礎上,避免本是好心維穩,但卻製造了更大的不穩定性因素!

轉自《BBC》大家談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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