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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馬總統依法不能再選黨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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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1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蔡正元18日公開在臉書上引〈人民團體法〉之規定,指出「總統馬英九依法不能再選黨主席」。他拿前苗栗縣竹南鎮長康世儒的案子為例表示,若馬主席執意連任,即使當選也會被法院判決「當選無效」。

〈人民團體法〉第20條:「人民團體的負責人的連任,以一次為限」,且明定團體包含政治團體。

馬總統於2005年8月19日當選國民黨主席;2007年2月間因案辭職,後吳伯雄因補選當選主席,任期至2009年10月17日。馬總統繼吳伯雄後,再度當選國民黨主席,任期到今年2013年止。蔡正元認為,應屬已連任一次,得再選!

蔡正元以康世儒案為例,法官在判決文上寫到:「連選得連任一次,即同一職務連續二屆均曾當選就任,不問是否為改選或補選之任期均屬連選連任,惟同一屆辭職參加補選,應視為同一任之競合結果。」另外,蔡正元又提出中國國民黨黨章佐證,第17條規定,主席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同黨立委搬出法條摃上主席,馬總統再選主席是否生變?下午國民黨仍在研究如何因應,國民黨發言人殷偉表示,還在討論。儘管在蔡正元臉書上按讚的網友已等不及了,不過網友白建華並不樂觀,他表示:「執政黨會『依法』就不會叫執政黨了!」◇

(責任編輯: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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