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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马总统依法不能再选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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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1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国民党立委蔡正元18日公开在脸书上引〈人民团体法〉之规定,指出“总统马英九依法不能再选党主席”。他拿前苗栗县竹南镇长康世儒的案子为例表示,若马主席执意连任,即使当选也会被法院判决“当选无效”。

〈人民团体法〉第20条:“人民团体的负责人的连任,以一次为限”,且明定团体包含政治团体。

马总统于2005年8月19日当选国民党主席;2007年2月间因案辞职,后吴伯雄因补选当选主席,任期至2009年10月17日。马总统继吴伯雄后,再度当选国民党主席,任期到今年2013年止。蔡正元认为,应属已连任一次,得再选!

蔡正元以康世儒案为例,法官在判决文上写到:“连选得连任一次,即同一职务连续二届均曾当选就任,不问是否为改选或补选之任期均属连选连任,惟同一届辞职参加补选,应视为同一任之竞合结果。”另外,蔡正元又提出中国国民党党章佐证,第17条规定,主席之任期为四年,连选得连任一次。

同党立委搬出法条扛上主席,马总统再选主席是否生变?下午国民党仍在研究如何因应,国民党发言人殷伟表示,还在讨论。尽管在蔡正元脸书上按赞的网友已等不及了,不过网友白建华并不乐观,他表示:“执政党会‘依法’就不会叫执政党了!”◇

(责任编辑: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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