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受害者李彥獲極刑 各界呼籲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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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1月28日訊】(法廣報導)四川婦女李彥因不堪家庭暴力而殺死丈夫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如果說李彥的親友以及一些法律專家認為法院忽視了當事人常年面對家庭暴力的事實、判決有所不公的話,李彥案更凸顯出中國社會應對家庭暴力機制的缺失,以及司法判決尚難以走出「殺人償命」傳統邏輯的現實。此事或許正成為中國社會思考如何面對家庭暴力和如何重新看待死刑判決的契機。

1月25日,北京眾澤婦女法律諮詢服務中心(原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主任郭建梅律師、廣州中山大學的艾曉明教授、全國人大代表遲夙生 律師、北京興善研究所滕彪博士、郝建教授、張讚寧教授等來自全國各地的136名律師、學者、非政府組織工作者和社會各界人士共同公開簽署呼籲書,緊急呼籲最高人民法院刀下留人。

李彥案死刑覆核過程中的代理律師之一,北京眾澤婦女法律諮詢服務中心主任郭建梅女士接受我們的電話採訪時,承認這項緊急呼籲奏效的希望渺茫,但是,在判決不公之外,案件既涉及中國社會目前關注的家庭暴力話題,也涉及法學界近年關於死刑判決的思考。

法廣:你們的呼籲奏效的可能性有多大?

郭建梅:這個可能性太小了。

法廣:那為甚麼還要繼續呼籲呢?

郭建梅:有幾方面的原因。第一,我們覺得,李彥不適用死刑。她本人是個受害者,長期受到家庭暴力,這次殺夫、以暴制暴的行為和方式,毫無疑問是比較殘忍的,因為她在打死丈夫後,又分解屍體,還把屍體煮了,聽起來令人髮指,也很變態。但我們想說的是,李彥長時間遭受家庭暴力,情況比較嚴重,我們認為事發的時候,是在比較緊急的情況下的一種防衛行為,只不過防衛過當,這是肯定的。當時,她丈夫拿著氣槍對著她的頭,說:「我要打死你,我要打死你。」雖然是氣槍,但是氣槍也是可以傷人的。根據她丈夫平常的所作所為,這種可能性(打死她)不是沒有,不僅僅是恐嚇。所以,她(李彥)當時拿起東西,照著丈夫打去。所以,她本身是受害者,也是在一種迫不得已的情況下的防衛,自衛。對於一個本是受害者的人實施死刑,這肯定不合適。

第二,我們一直在倡導反家庭暴力,倡導反家庭暴力立法,這是國際、國內必然的發展趨勢,也是中國國內社會現實的需求。對一個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實施死刑,顯然也是不合適的,是與反家暴立法的呼籲相悖的。

第三個原因是關於死刑,我覺得少用死刑、嚴格控制死刑、慎用死刑的態度是法律發展的趨勢,現在動不動對一個受害婦女動用死刑,我們覺得非常不合適。

第四個原因是,雖然李彥對她丈夫實施的行為比較惡劣,但是沒有社會危害性,她並沒有在社會上實施殺人放火,等等其他犯罪行為,也就是說她的惡性程度和社會危害性沒有那麼大,所以我們要提出緊急呼籲,刀下留人。作用有多大,現在不好說。

法廣:中國民間對這項死刑判決反應如何?

郭建梅:現在大家反應很強烈。我們發出呼籲書後,很多人響應,包括很多媒體、非政府組織、社會民眾,還有一些律師,應該說現在大家已經形成了一個統一的聲音,大家都在發聲,不只是我們。

我本身是她的代理律師,在她被判死刑後的死刑覆核中,我們代理了這個案子,是因為他們也覺得判死刑很冤罷,大家都希望我們來代理,能有更大的力度,去幫助她推翻死刑判決。在整個死刑覆核的過程中,我們和最高法院、檢察院、全國婦聯等很多部門,有過特別多的溝通。而且,前一段兒,說實在的,我們接到了一個消息,說(這個案子)不適用死刑了,改成有期徒刑,當時我們特別高興,覺得有希望。但是沒想到事情突然急轉直下,來了這麼一個結果,始料未及,誰也沒有想到。

法廣:那是否知道這其中有甚麼特別原因麼?

郭建梅:我們正在瞭解。

法廣:關於家庭暴力問題,中國社會是否有相應的機制可以避免事情走到這一步、讓李彥在殺夫之前,有途徑申訴她遭受的家庭暴力呢?

郭建梅:可以說這樣的機制非常不完善,從立法的角度,從社會救助的角度―當然,社會救助包括心理救助、醫療救助、法律救助、比如派出所,等方面的幫助,還有律師的介入、法律援助機構的介入,等等,等等,都是極其不完善的,可以說就沒有這樣的機制。所以,我覺得這樣的案件之所以發展到現在,跟中國反家暴立法不完善、跟相應的社會救助機制不完善,有直接關係,是其基本的原因。在這些機制都完善的情況下,它就不至於發展到今天這樣的情況。所以我們認為,在這樣的情況下,像李彥這樣的家庭暴力受虐婦女,還要用極性、用死刑來對待,應該說也是法制的悲哀。我們現在是在做儘可能、儘可能的一個努力,但是,我認為希望不是很大。

法廣:但這次事件的意義其實並不只是李彥個人的命運,它可以對其它案件產生影響?

郭建梅:不僅僅是李彥本人。它實際上涉及到中國的反家庭暴力問題,涉及到死刑運用問題,這都是法學界關注的重點問題,所以,不僅僅是李彥,它的意義是中國社會對這些問題的探討。

這份有百餘人簽署的緊急呼籲書寫到:「逝者已矣,生者前行」這本來也是我們可以安慰李彥的話,可如今李彥卻面臨著被執行死刑的命運,她的未成年女兒剛失去父親卻又要面臨失去母親的痛苦,這是社會和法律缺乏家庭暴力對弱者有效救濟途徑的悲劇,也是司法缺乏對對法律精神和對公民生命權充分尊重所造成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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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葉清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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