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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官集體貪汙案定讞 最重判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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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0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綜合報導)2010年爆發司法史上最醜陋的法官集體收賄案,最高法院17日判決出爐,仍維持二審判決結果,前高院法官蔡光治、陳榮和、李春地,分別被判處20年、18年及11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定讞。

全案源於特偵組查出陳榮和、李春地、蔡光治及房阿生(判決定讞),審理前立委何智輝案,以及前花蓮高分院法官張炳龍貪汙案時,涉嫌透過前檢察官邱茂榮、邱創舜等人牽線收賄,因而改判何智輝、張炳龍無罪。

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維持台高院二審判決,判處蔡光治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350萬元,褫奪公權9年;陳榮和有期徒刑18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9年;李春地有期徒刑11年6月,併科罰金100萬元,褫奪公權5年;至於二審被重判10年6月的房阿生,因放棄上訴,已入獄服刑中。

而邱茂榮被判有期徒刑6年,併科罰金270萬元,褫奪公權3年;律師邱創舜及妻子段美月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年6月、1年3月。

至於張炳龍則被判刑1年、褫奪公權1年;蔡光治女友賴瑞珍被判處4年徒刑、併科罰金150萬元、褫奪公權2年;律師張權被判刑2年。全案定讞。◇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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