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曉輝】天安門爆炸案「詳情」公佈 疑點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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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0月31日訊】就在外界紛紛質疑10月28日中午發生在天安門廣場上的爆炸案背後的原因之際,10月30日,北京警方「迅即」地公佈了案件「詳情」,稱其是「一起經過嚴密策劃,有組織、有預謀的暴力恐怖襲擊案件」,製造者是烏斯曼•艾山和其妻、其母三人。另有五名「涉案人員」被抓獲。

能讓警方「確認」這是一起恐怖襲擊的依據是:一、肇事車輛為一懸掛新疆牌照吉普車,警方在車內發現汽油及盛裝汽油的裝置、兩把砍刀、鐵棍;二、車上還發現印有極端宗教內容的旗幟;三、被抓的五名「涉案人員」供述了「策劃並實施恐怖行動」的罪行,並在他們的暫住地發現「聖戰」旗幟、長刀等物品。

而蹊蹺的是,在警方的案情陳述中,自始至終都沒有提到「爆炸」一詞。據多名親歷者向外媒講述以及網絡微博、微信上的消息,當時聽到了爆炸聲——雖然不是很強烈。隨即車輛起火燃燒。為何警方恰恰有意忽略了「爆炸」以及背後的原因?

是撞車引起的爆炸,還是車上安有炸彈?究竟是甚麼原因導致起火的?以筆者有限的知識,大多數撞車並不發生爆炸,除非油箱裂了正好有電火花,或者車身摩擦產生了火花。難道這輛吉普車果真是少數中的「倒霉者」?從另一方面講,如果車上安有炸彈,瞬間爆炸並引燃大火是極為正常的。不過,警方對此都不置一詞。

根據警方《爆炸案件的偵查方法》規定,爆炸案件現場勘查的重點是炸點的類型和勘驗以及殘留物的勘驗。對蒐集的爆炸遺留物品應組織技術人員進行分析、篩選、拼裝、復原。根據遺留物品的種類可以對起爆系統進行初步分析。如現場發現鋅皮、碳棒、填充料等電池殘骸,則可判斷出爆炸系電雷管引爆;如果現場發現齒輪、發條等鐘錶裝置殘骸,則可判斷為定時爆炸物;如果現場發現電池、彈簧等殘骸,則可判斷為壓發或反拆卸爆炸物;如果現場發現線路板、晶體管殘骸,則可判斷為遙控爆炸物……

可惜,對於深知如何偵破爆炸案件的警方而言,此次似乎變成了完全的弱智,居然對明顯的爆炸避而不談,是甚麼原因讓他們變得如此的不專業?

而且,從現場照片看,肇事車輛引發了大火,黑煙滾滾,車體損毀嚴重。以警方和消防車的速度,恐怕並沒有能及時滅火。那麼,筆者不免質疑警方在車內發現的「汽油及盛裝汽油的裝置、兩把砍刀、鐵棍」還完好嗎?「印有極端宗教內容的旗幟」還能看得清嗎?如果可以,請出示燃燒後的照片說服我們。

此外,警方稱肇事者三人「當場死亡」,那麼他們是被炸死的呢還是被燒死的?警方同樣語焉不詳。

如此罔顧事實、缺乏推敲、疑點重重的警方公佈的「詳情」,又怎麼能讓我們信服?

另據法國《費加羅》報導,爆炸當日正在現場的一位法國遊客稱,12點前夕,他在天安門,離那輛汽車只有20米遠。他說,此前的11點30,有個信息宣佈故宮將提前關門,因此人群開始奇怪地移動。為何故宮要提前關門?難道有人預知要發生爆炸案?

種種疑點讓我們無法不懷疑爆炸案背後的水其實很深,或許又是江系炮製的慘案,以此威脅、警告習近平。而筆者也絲毫不懷疑,真相將在被冤屈者的「罪行」被「敲定」後暫時落幕,但這並不意味著新的動盪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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