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開發金案 二審認違反證交法

人氣: 6
【字號】    
   標籤: tags: ,

【大紀元11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7日電)開發金控併購金鼎證券被控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一審認定相關被告觸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二審改依違反證交法論罪。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的判決,台北地檢署認定被告辜仲瑩、吳春臺、南怡君、邱德馨、陳湘銘等人以開發國際投資公司名義,在民國94年間簽約購買環華證金股票逾環華證金已發行股份總額的20%以上時,未公開收購,涉嫌違反證交法第43條之1第3項的規定。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將辜仲瑩被控內線交易、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背信罪等部分,均判無罪,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辜仲瑩1年徒刑,減為6月;吳春台及其他4名被告被判處4月至6月不等徒刑,均可易科罰金。另外還有4名被告獲判無罪。

高院審理後,改以違反證交法,判處辜仲瑩8月徒刑、減為4月;吳春台、南怡君、邱德馨、陳湘銘等被告改判2月至4月不等徒刑,陳湘銘獲緩刑2年;被告吳俊達獲判無罪,另外一審獲判無罪的被告仍維持無罪。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