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倫律師移民法律問答(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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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1月29日訊】(紐約訊)電子旅遊許可免簽過期 如何申請結婚綠卡

●問:我於2010年11月持電子旅遊許可(ESTA)免簽入境,逾期居留超過2年而且I-94卡或I-94W卡也丟了。我不記得在機場填過這張卡。我打算和我的男朋友結婚,他是美國公民,我們住在一起,希望在美國申請綠卡,是否有可能?

李律師:為了獲得入境記錄,你可以向移民局提交I-102表來申請補發I-94或I-94W卡。一旦拿到補發的I-94卡,你或許可以通過和美國公民結婚調整身份。請注意以前有人持ESTA免簽入境後逾期居留,最後申請調整身份沒有通過。據我所知,目前移民局會處理這類案子。你應當和當地的律師聯繫,瞭解一下當地移民局辦公室是如何處理你這種案子的。

沒有身份的人申請F-2簽證
  
●問:一個沒有身份的人在美國和F-1簽證持有人結婚,請問這個沒有身份的人是否可以在美申請F-2學生家屬簽證?是否有機會轉換成為F-2身份?

李律師:要轉換為F-2身份,當事人必須有合法的非移民身份。有時移民局會有予以少數的例外,但原則是:必須保持現有的非移民身份才有轉換身份的資格。

再次提交未婚夫/妻移民簽證申請
  
●問:我和我的未婚妻停止了移民簽證申請案,我們應當如何恢復原案,我的案件仍然在系統中嗎?我應當如何做?
  
李律師:如果你和你的未婚妻已向領事館取消移民申請案,你們需要重新在美國向美國移民局提交I-129F表,從頭開始。當然你會被問及先前取消文件的理由。

I-130、I-485和I-765同時提交
  
●問:我是否可以同時提交I-130、I-485和I-765?還是說我要先提交I-130,等收到I-797收據後再提交I-485和I-765表?
  
李律師:如果你是合法入境或者執回美紙入境,並且申請事項屬於以下情況之一,你可以同時提交這幾個表:1)你提交的是不受配額限制的申請,如美國公民的配偶、父母、21歲以下未婚子女。2)優先排期的申請,處於「有名額」狀態,並保持原身份。3)符合245(i)的資格,即2001年4月30日前有人為他提交勞工紙或移民申請,而且2000年12月21日人身美國。
  
如果你不是以上幾種情況,你需要先提交I-130申請,然後等到親屬類別排期到了,如果無法調整身份,可通過全國簽證中心完成領事館作業程序。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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