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童餓死案 女律師狀告政府促立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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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1月06日訊】(自由亞洲電台)南京市今年六月發生女童在家中餓死的事件後,立即有五名女律師向該市多個政府部門申請信息公開,但均被拒絕。於是律師們分別就此提起復議和訴訟,案件將於週三開庭。有關律師表示,希望通過此案促使人大立法,保障兒童在監護人失職的情況下能夠得到政府部門的保護。

今年6月21日發生在南京的女童被母親餓死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震驚全國。

9月18日,南京江寧區餓死女童案在南京市中級法院公開審理,法官當庭宣判,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餓死女童的母親、吸毒女樂燕無期徒刑。此案引起各界對未成年人在監護人失職的情況下,是否能得到足夠的社會及法律保護的思考。

早在案發五天後,五位女律師向南京市江寧區民政局、街道辦、公安局、婦聯等四部門申請信息公開,但答覆都是「無法提供信息」。7月30日,黃溢智等三位律師和王宇律師分別提起復議和訴訟,要求確認上述四部門的政府信息未公開答覆違法,並責令其及時予以公開。

案件將於本週三在江寧區法院開庭,屆時將代表王宇律師出庭的江蘇衡鼎律師事務所律師許英星期二告訴本台,她已經作好第二天出庭準備,應訴單位是江寧區公安分局和麒麟門街道辦事處的負責人。

「現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哪些行政機關有義務去撤銷不合格的監護人的監護資格,並另行指定監護人;沒有明確規定哪些行政機關是義務機關。他們現在的回覆也是以此為由。他們沒有法定職責,那麼信息公開需要他在履行法定職責過程中留下來的信息,他有這個義務向申請人提供。」

許英說,希望通過法律手段,使政府重視問題的嚴重性及拿出解決方案。

「從法律的精神來看,既然你們知道有這樣的問題,作為政府機關,你不管誰來管?就是說沒有法條來規定政府有這樣的職責,現在最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也是比較籠統,可執行性比較差。聽說在有些國家和地區,有相關部門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暫時指定監護人或由機構獲得(監護資格)。」

她說,起訴相關機構就是要求交代是否作過撤銷女童母親樂燕監護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

「如果沒有,為什麼?信息公開要求提供的信息就是這個,他們一致回答是沒辦法提供這個信息。明天是兩個案子先開庭,訴江寧區公安分局和麒麟門街道辦;另外訴民政局和婦聯的,訴民政局的還沒有立案,訴婦聯等的還在作行政復議,還沒有到法院。」

王宇律師表示,此舉意在敦促政府對弱勢群體和沒有依靠的兒童發揮保護和救助的作用。在南京幼女因失去監護人照料而在家中被餓死的悲劇中。

「孩子在無依無靠,監護人對其缺少關注、缺少愛護的情況下,政府有義務承擔起這個責任,作一些救助。通過這個訴訟,我希望能達到一些作用,使政府機關承擔起這個責任。」

她說,事件發生後特別是眾多的女性律師非常關注,而最近又有更多的律師關注此事。

「之後有很多律師在事件中作了不同的工作,也發揮了很多作用。」

關注事件的北京益仁平中心負責人陸軍對此表示,對未成年人加強保護是國家的義務。一些發達國家,對未成年人有完善的保護機制,反觀中國出現兒童在家中被餓死,而這種情況並非個別現象。

「另外還有近期比較令人震驚的是女孩被性侵犯的事件,在媒體上已看到很多案例,有些是被老師,有些是被官員。而她們在成為受害者之後,仍然沒有辦法維護自己的權利,家長甚至被維穩,維權律師或者公益維權人士為她們呼籲,也遭到維穩。這一切都不是孤立的現象。」

他說,目前未成年人受到傷害的情況,形勢嚴峻。

「應該首先要賦予這些受害者司法救濟的權利,她們一旦權利受到侵害,就可以通過起訴方式追究施害者的責任。」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台特約記者喬龍的採訪報道。

(責任編輯: 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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