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官員強姦4歲幼女判5年 家屬申請抗訴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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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0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黃清報導)10月9日,大陸媒體拋出一雲南官員強姦4歲幼女,只被判5年有期徒刑,受害人家屬認為判決太輕,申請檢方抗訴,被答覆拒絕。在當下的中國大陸,中共官員性侵幼女--這古往今來最令人不齒的淫褻,已是常態;這些犯罪官員都被輕判,凸現中共體制本質的邪惡。

雲南官員強姦4歲幼女 判5年 引爆民怨

8月24日晚,雲南原大關縣編製辦主任郭玉馳見一4歲幼女在路邊玩耍,遂起姦淫之心,將其抱至家中臥室實施姦淫。9月24日,郭玉馳一審被判有期徒刑5年,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受害人家屬認為判決太輕,申請檢方抗訴,10月8日被答覆拒絕。

大陸民眾對此反映強烈,稱這是:變態罪犯遇上變態政府,給予變態判決!

北大光華管理學院教授王建國:雲南官員強姦4歲幼女獲刑5年 家屬申請抗訴被拒(這樣的禽獸殺都應該,怎麼可以這樣判?李天一還判十年呢?這樣判還有公平正義可言嗎?有律師援助團嗎?

有民眾表示:我竟然生活在這麼一個缺德的國家!我竟然被這麼一個缺德的政府統治!真特麼的覺得特別的丟臉!

孫洪偉:這種事不斷的發生,受害者都是些幾歲的孩子,大的也不過十幾歲,為甚麼不拿出幾個典型來斃掉,央視直播斃命現場,!都知道強姦,殺人是重罪,如今還有幾個被判重罪的呢!該死的沒死,不該死的卻被判死了。悲哀!

中共官員強姦幼女 毒瘤般在大陸各地蔓延

2013年「六‧一」前,大陸20天內曝光了至少9起駭人聽聞的性侵幼女案,讓民眾哀歎「這是史上最沉重的兒童節」,縱觀中華歷史,古代被中國人認為是淫亂人物的人,也從未有過黑手伸向幼童的事情,但這一切,正在中國大陸大量發生著,並且中共出爐惡法「嫖宿幼女罪」,把幼小的孩子判定為「妓女」。

中共官員強姦未成年幼女,已如毒瘤般在大陸各地蔓延。繼2009年貴州習水、浙江麗水中學、福建安溪職校校長、人大常委等強姦未成年幼女案;四川宜賓國稅局分局長嫖宿幼女;浙江臨海人大代表及氣象局副局長「性侵幼女」惡性案件;雲南曲靖法官強姦兩名幼女;河南開封尉氏縣誘拐、脅迫學生賣淫;新疆一教育局官員夜闖民宅性侵35名女性,包括10名幼女;陝西略陽縣村鎮幹部輪姦12歲幼女,致其大出血入院搶救;等等。

性侵幼女案曝光的只是冰山一角

大陸性侵幼女案受到海內外極大關注,大陸電視節目「天下女人」中曾提醒:校園性侵幼女案連續發生,這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因為每一起曝光的性侵䅁背後,就有四起隱而未發的案件。即使孩子不說,家長應關注孩子是否有下體紅腫或創傷,坐立有疼痛,或有恐懼、抑鬱、暴躁的情緒,或怕見人,不想去上學,突然罵某某是壞人欲言又止……

6月1日,大陸著名劇作家沙葉新微博聲援以半裸方式抗議中國兒童遭性侵的中大教授艾曉明,稱:「我哭社會糜爛,我哭全無底線,我哭到處火山,我哭七常緘默,我哭神州無男。還權於民,厲行憲政,莫要逼民揭竿!」微博被瘋狂轉發和熱議。民眾響應稱,好一句「逼民揭竿!」

「嫖宿幼女罪」

在當下的中國大陸,中共官員強姦幼女已經不算新聞,因為類似案件頻發,已經成為常態。中國時事評論員方林達表示:如何處理這些犯罪官員才算是新聞。

2013年7月,陝西略陽中共官員輪姦12歲少女案最終以「嫖宿幼女罪」定罪,6名被告被判處有期徒刑,最高7年,最低5年。

在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相關法律均規定:行為人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都以強姦罪從重處罰。在美國、德國、台灣等地成年人與14歲以下幼女發生性關係,無論是否自願,都以強姦罪論處。

中共官員強姦幼女一般都是輕判,因為中共出爐惡法,稱之為「嫖宿幼女罪」,這其實是把強姦者變成了嫖客,把受害女童變成了妓女。

性侵幼女 中國古代如何判刑?

據資料顯示:宋朝規定凡「性侵十歲以下女童流放三千里之外險惡之地」,宋是古代正是明文規定性侵幼女罪的王朝。

即便是踐踏漢文化,屠殺漢人的元朝,也在宋法的基礎上規定:「強姦12歲以下幼女,因而致死,及將未滿10歲幼女誘去姦污,判斬決(死刑,立即執行)!強姦12歲以下、10歲以上幼女判斬監侯(死刑,即秋後執行)。

後明朝推翻元朝,恢復中華,頒布大明律在《大明律.刑律.犯奸》中明文規定:「強姦者,絞(死刑)!奸20歲以下幼女和同強論。」

即便是滿清王朝也是明文規定「性侵幼女」為首者斬立決!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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