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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業者同意將手機解鎖 有利消費者換電信商

李小奕
2013-12-23 15:35 中港台時間|12-23 22:1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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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2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小奕編譯報導)美國無線電信業者及其經銷商日前與「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達成一項協議,將使消費者更容易把手機「解鎖」(unlock),以便在合約到期時改用不同電信商的通訊網路。

路透社報導,長期以來,美國的無線電信商為了套牢消費者、不輕易讓消費者轉入別家電信公司,往往將智慧型手機鎖定,限制只能連線自家網路,以這種手段促使消費者續約。這種做法有利於業者賺回補貼方案的費用,亦即,給消費者優厚的折扣購買高價手機,消費者則必須付較多的月租費,並簽下長期合約。

新的協議將確保消費者手機在合約到期時可以解鎖,並要求各家電信業者均有一致的辦理流程。據業界消息,電信商必須依照協議規定,發出可解鎖手機通知(如發簡訊)給客戶,包括合約型與儲值型手機的客戶,且電信商需在兩個工作天內辦理或回絕解鎖請求。

雖然美國幾家電信大廠Verizon、AT&T、Sprint和T-Mobile過去早已允許消費者在合約到期時(通常是兩年)將手機解鎖,但由於各家業者的辦理手續不同,有的相當麻煩,仍不利於消費者。

2013年1月,負責監督著作權法的「美國國會圖書館」(Library of Congress)更做出一項令人意外的裁決,將解鎖手機列為非法行為。很多電信專家對這項裁決感到訝異,手機用戶也大表不滿,紛紛上網聯署向白宮遞交請願書,3月聯署人數達到11萬人(超過政府必須回應的10萬人門檻),最終白宮表示支持陳情者的意見,9月正式由FCC協同電信業者著手解決此問題。

主導這次協議的FCC主席惠勒(Tom Wheeler)過去曾是無線電業界的頂尖說客,他在今年6月初上任時曾對解鎖手機表態:「我絕對是個著作權的擁護者,但當我身為消費者時,我也跟大家一樣,與電信商的合約期滿之後,我們應該享有轉換電信商的權利。」

據悉,協議最終尚有幾個癥結問題,包括:新政策有多快會推行、儲值型電話如何辦理,以及如何防止解鎖手機流入黑市等。

(責任編輯:陳俊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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