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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業買寶島債 不列海外投資

2013-12-03 21:40 中港台時間|12-03 22:3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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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 3日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與壽險業者達成共識,壽險業購買寶島債(人民幣計價債券)不列入海外投資限額;另壽險業投資股票,不得參與該公司董監事改選,以財務投資為主。

金管會今天與壽險業者舉行「保險法」修正座談會,包括國泰、新光、南山、富邦等壽險業者與會,這也是金管會第二次與保險業者溝通,盼望在年底前完成「保險法」的修正,並將草案送交行政院。

在政策鬆綁部分,金管會同意保險業者提出的訴求,壽險業投資國內發行以外幣計價的金融股債,例如寶島債等,無須計入海外投資上限45%的額度。

在「加強控管」方面,金管會希望,壽險業者投資上市櫃公司股票,不得干預或介入公司的經營,換句話說,不得有董監事投票權,壽險業者在會中同意遵守。

另外,金管會甫開放陸資銀行可來台發行寶島債,壽險業者可買外幣計價債券,只是以前須計入海外投資限額,今後壽險業買寶島債,可不列入海外投資限額。

保險局官員指出,這項政策鬆綁,不僅有助於擴大寶島債市場,更可去化國內龐大的人民幣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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