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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业买宝岛债 不列海外投资

2013-12-03 21:40 中港台时间|12-03 22:3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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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高照芬台北 3日电)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与寿险业者达成共识,寿险业购买宝岛债(人民币计价债券)不列入海外投资限额;另寿险业投资股票,不得参与该公司董监事改选,以财务投资为主。

金管会今天与寿险业者举行“保险法”修正座谈会,包括国泰、新光、南山、富邦等寿险业者与会,这也是金管会第二次与保险业者沟通,盼望在年底前完成“保险法”的修正,并将草案送交行政院。

在政策松绑部分,金管会同意保险业者提出的诉求,寿险业投资国内发行以外币计价的金融股债,例如宝岛债等,无须计入海外投资上限45%的额度。

在“加强控管”方面,金管会希望,寿险业者投资上市柜公司股票,不得干预或介入公司的经营,换句话说,不得有董监事投票权,寿险业者在会中同意遵守。

另外,金管会甫开放陆资银行可来台发行宝岛债,寿险业者可买外币计价债券,只是以前须计入海外投资限额,今后寿险业买宝岛债,可不列入海外投资限额。

保险局官员指出,这项政策松绑,不仅有助于扩大宝岛债市场,更可去化国内庞大的人民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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