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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衛生 台監委要食藥署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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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6日電)監察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推動餐飲衛生分級評核制度,但參與者卻很少,已發函要求衛福部檢討。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通過監察委員程仁宏、楊美鈴提出的調查報告。報告指出,有鑑於社會型態改變,國內外食人口逐漸增加,但民國98至100年食品中毒案件,分別有351件、503件及426件,食物中毒者分別高達4642、6880及5819人,其中99年及100年甚至各有1死亡案例,餐飲衛生安全相當重要。

監委認為,食藥署推動「餐飲衛生分級評核制度」的誘因不足,導致101年度參加評核者僅3580家、通過者僅2830家,相較於國內各規模、類型餐飲業數量,僅占2.7%及2.1%,且其中早餐業者更少,難以確保民眾餐飲衛生安全。

調查報告表示,前食品藥物管理局自99年1月1日成立時,特別規劃組織「餐飲衛生科」,自應強化國內各類餐飲衛生安全的管理制度;但目前對於各地方衛生局執行餐飲業稽查管理的考評比重僅占4%,查核範圍沒有擴及「早餐餐車」,也沒有訂定「食材」衛生安全管理制度,使早餐店常用且安全風險高的食材,都可能危及民眾飲食安全。

監委指出,食品衛生管理法於102年6月19日修正公布,加重食品業者的責任及違規行為罰鍰,但罰鍰上下幅度最高相距250倍;食藥署應積極督促各地方政府,訂定裁罰基準表,並視需要統一訂定。

監察院通過調查報告後,也函請衛生福利部,督促所屬確實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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