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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日遇害女學生 家屬捐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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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9日電)法務部今天表揚推展犯罪被害人保護有功人士及團體;去年在日本留學遇害女學生家屬捐出首筆境外受害扶助金,盼讓愛延續。

102年度法務部表揚推展犯罪被害人保護有功人士及團體大會今天在苗栗縣國際文化觀光局舉行,會中表揚現代婦女基金會、台灣展翅協會等15名個人及團體,由法務部長羅瑩雪頒發獎牌。

受獎者不乏醫師、律師等專業人士,也有一般市井小民,甚至曾是犯罪被害人家屬轉身加入犯保志工,從受助者成為幫助他人的協助者。羅瑩雪說,「大家願意付出,形成一股強大支持力量,提供犯罪被害人各領域協助,令人由衷感佩」。

去年2名在日本留學的女學生不幸遇害,促使立法院修正「犯罪被害人補償條例」,通過「百合條款」,國人在境外因他人故意犯罪行為而被害死亡,家屬可獲政府核給的新台幣20萬元「扶助金」。

修正條款是以其中一名受害女學生林芷瀅的日文名,稱為「百合條款」;林女雙親將首筆海外遇害者家屬扶助金全數捐給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中分會,今天在會中接受犯保協會頒發感謝狀。

林芷瀅母親林陳美惠指出,女兒個性善良、有愛心,生前如果拿錢請她幫忙匯款捐助公益團體,收據金額往往會高出幾千元,詢問後才知女兒省下零用金,加碼捐出,女兒總說「雖然金額不多,但省下的零用錢可幫助比她更需要的人」。

想起女兒仍忍不住感傷落淚,林母紅著眼眶說,「百合」是女兒的日文名字,在基督徒中也具有純潔、復活等象徵意義,「希望藉由她的犧牲,促成百合條款,立法保護幫助其他被害人,也讓女兒的愛永存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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