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選擇善良——致大連市員警與相關執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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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2月02日訊】大連市的員警與相關執法人員:

提筆給你們寫信,我們的心情非常沉重的。今年7月6日,你們大規模的抓捕法輪功學員,只因為他們收看新唐人電視臺。此時,也許你正陶醉於剛剛取得的迫害法輪功的所謂「政績」中,心裏想著將會得到哪些好處、何時能夠升遷、何時令同僚刮目相看、何時鶴立雞群。可是,迷中的你,是否意識到:大難逐漸臨近,危險正一步步向你走來……

(1)執行上級命令能推卸自己的責任嗎?

你們認為非法抓捕法輪功只是「工作」,是執行「上面命令」,拿著共產黨的錢就得給共產黨幹活。「卸磨殺驢」是中共一貫做法。《公務員法》第九章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條法律堵死了所有參與迫害的公檢法人員逃避懲罰的後路。文革結束後,北京市公安局長劉傳新第一個「畏罪自殺」,793名員警、17名軍管幹部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決,之後一紙「因公殉職」通知單了事。王立軍在迫害法輪功中風光一時,到了沒有利用價值的時候,就被無情拋棄,淪為了階下囚。等到你被揪出來做替罪羊的時候,中共對你「執行上級命令”的開脫早已準備好了一句話:「你執行的是錯誤命令,自己負責!」

二戰後紐倫堡大審判開始時,所有納粹戰犯都為自己辯護:「執行法律的人不受法律追究,殺害猶太人是在執行法律。」可是,法官們認定:納粹戰犯執行的不是法律,而是一種罪惡。因為「法律分法上之法和法下之法,以人類的共同理性,以人的尊嚴和權利作為展示內容的法是法上之法;凡是以背棄人類理性,漠視人的尊嚴、踐踏人的權利為特徵的法都是法下之法。法下之法是惡法,惡法非法也。(紐倫堡審判著名論述)」法官最終將包括集中營護士在內的迫害參加者判處絞刑。

(2)王立軍—薄熙來事件的警示

薄熙來在大連任職的時間很長,你們對他都非常熟悉。曾經不可一世的中共權貴如今成了階下囚,是何結局也很快會有定論。他們(薄熙來和周永康)的大量罪行不斷被揭示出來,其中包括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等驚人黑幕,在全世界掀起軒然大波。

九九年任職大連市長期間,薄熙來率先在大連擴建新建大型監獄和勞教所,大量接收、迫害因進京上訪而被捕的法輪功學員。之後,薄熙來一路踩著法輪功學員的鮮血進入遼寧省委,被提為省委副書記、代省長、省長。期間,他投資十億元在全省進行監獄改造,新建大型監獄設施。瀋陽也成為活體摘取、盜賣法輪功學員器官最猖獗的地方。

更令人震驚的是,他們不但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的器官,甚至涉嫌把屍體做成標本來牟取暴利。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二日開始,中國線民大量轉發大連「馮‧哈根斯生物塑化公司」非法使用屍體的黑幕,薄熙來被指在九九年主政期間審批了該公司的落戶。該公司的老闆哈根斯,當時得意地告訴中外記者,工廠之所以選在大連,理由非常簡單:政府支持、政策優惠、優秀低廉的勞動力以及豐富的屍體來源。

人在做,天在看!薄熙來夫婦,包括他們的兒子以及他們整個家族的敗落,是不是能給你們一些啟示呢?你們還要跟著中共一直走到黑嗎?

(3)你們真的可以選擇善良

我想給你講三個外國員警的故事。

1、匈牙利員警阿帕達‧貝拉

一九八九年八月十九日,匈牙利開放了通往奧地利的邊境,首次讓民眾到奧地利參加「泛歐野餐」。八月十九日還不到下午三點,邊境上就擠滿了人,但大部份都不是匈牙利人,而是在匈牙利度假的東德人。他們把車停在路邊,什麼行李也沒帶,只提著少量的食物,拖家帶口的衝向邊境的鐵絲網。他們的目的很明確,進入奧地利,然後到西德,再也不回東德了。

還沒等匈牙利的員警完全打開邊界的水泥柵欄,男女老少的人潮就把邊境上的鐵絲網衝開了一個口子。路邊的小車排起了長龍,沒有人還惦記著它們和車中的行李,什麼都不要了,只要早一點踏上鐵絲網另一側的自由土地。人們摩肩接踵的從開了口子的狹窄的邊境柵欄通過,人群把兩個身穿白色制服的匈牙利員警擠到了鐵絲網前,但他們無動於衷,低著頭往地上看,對人潮視而不見,嘴角似乎還露著笑意。兩名員警中的前面那個叫阿帕達‧貝拉(Arpad Bella),是當時的值班警官,帶著手下五名員警正當班。按照以往的規定,對任何企圖越過邊境去西邊的人員警都可以開槍射殺。只因為他的一句命令「不許開槍」,使六百多名東德人得以成功逃往西德。

開始的時候,貝拉受到了同事和上司的歧視,但不久,柏林牆倒了。他成了英雄。

2、一個德國秘密員警的故事

電影《竊聽風暴》(The Lives of Others)的故事發生在德國。該電影榮獲七十九屆奧斯卡最佳外語片獎。該片講述的是東德一個有良知的作家在紅色恐怖之下同朋友一起發表了一篇文章,喚醒了民眾。

這個愛國作家所不知道的是,他一直受安全局的全面監聽。而監聽他的特工被他和他的朋友的熱情感動,隱瞞了他們寫作和發表的計畫,並為此被關在地下室幹著糊信封的活兒四年多。而他所做的自然不為那個作家所知。

柏林牆倒塌後的二年多,作家才驚訝地得知自己家裏佈滿了竊聽器。他終於明白了幾年之前是誰保護了自己。

電影的結尾是:又過了二年,一個郵差(即前特工)在大街上挨家送信。經過書店,他被一個大大的海報吸引了,是那個作家的新書。他走進書店,捧起書,打開扉頁,上面寫著:此書只獻給×××(特工當年的代號)

付款的時候,書店的店員問,書是不是送人的,要不要包裝。特工說:不用包裝了,這本書是給我的!

3、守衛柏林牆的衛兵因格‧亨裏奇

一九九二年二月,柏林牆倒塌兩年後,守牆衛兵因格‧亨裏奇受到審判。在柏林牆倒塌前,他射殺了企圖翻牆而過的青年克裏斯‧格夫洛伊。

亨裏奇的律師辯稱他僅為執行命令,別無選擇,罪不在己。然而法官並不這麼認為:「作為員警,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主權,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當法律和良知衝突之時,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原則。」最終,衛兵亨裏奇因蓄意射殺格夫洛伊被判刑,且不予假釋。

作為員警,你也許說我需要這份工作養家糊口。但是這並不能成為你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藉口。有人說了,你說共產黨不好,我同意,可共產黨給我開工資給我錢。你又錯了,試想一下,你的工資從哪裡來,從地方財政;地方財政的錢從哪裡來,從稅收中來;稅收的錢從哪裡來,從工礦企業個體工商戶,實質是老百姓給你開支給你錢,老百姓才是你的衣食父母。

在不久的將來,當中共解體、中國的柏林牆倒塌後,所有犯過罪的人都將面臨正義的審判。薄熙來的下臺使參與迫害的員警感到恐懼,有大難臨頭的感覺,指揮迫害者都不能自保,誰來保你呢?希望你們能趕快覺醒。無論什麼命令,只要害人的事情就不幹,這才是聰明。在最後時刻,抓緊為自己選擇美好未來!善待法輪功學員,人們會記住你。退出中共,回到神的懷抱中吧!不要再跟著中共走向地獄,多聽聽大法弟子給你講的真相吧,多看看新唐人電視臺的節目。你的未來把握在你自己的手中,你真的可以選擇善良!

希望你能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真心關心你的大法弟子

附:現在中國這些員警在法輪功問題上都犯了什麼罪

據《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多部法律,員警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已構成違法違憲的犯罪行為,對照法律具有明確罪名界定的至少有以下十四項。當不遠的將來法律健全社會的時候,這些人罪責難逃。「法輪功追查國際組織」的宗旨:徹底追查迫害法輪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關的機構、組織和個人,無論天涯海角、無論時日長短,必將追查到底,誰犯罪誰承擔。

1、員警或其他人員等,未經邀請、未經許可,強行闖入法輪功學員的家,犯了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2、員警或其他人員等,到法輪功學員住處搶走電視機、影碟機、答錄機、電腦及印表機、證件、存摺、現金、手機、相機、手錶、首飾等貴重物品、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汽車……,乘法輪功學員被綁架之機,或對法輪功學員實行綁架未遂,不管是對法輪功學員使用暴力、脅迫還是使用其它方法,犯了搶劫罪;

3、員警或其他人員等,乘法輪功學員外出之機,到法輪功學員住處搬走電視機、影碟機、答錄機、電腦及印表機、證件、存摺、現金、手機、相機、手錶、首飾等貴重物品、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汽車……,沒有實行綁架法輪功學員的,犯了盜竊罪;

4、員警或其他人員等,把法輪功學員強行帶走、綁架劫持到某處,如洗腦班、派出所、看守所、勞教所等,向法輪功學員家屬勒索「生活費」、「保證金」、其它名目的財物,或迫使法輪功學員購買看守所、勞教所、監獄裏的高價生活用品變相索得錢財,不管是否勒索成功,犯了綁架罪。綁架法輪功學員為人質,向法輪功學員家人索要、收取財物,敲詐勒索,也是綁架罪;

5、員警或其他人員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法輪功學員或其家人使用威脅或要脅的方法,強行索要財物,犯了敲詐勒索罪;

6、員警或其他人員等,對法輪功學員搜查身體,闖入法輪功學員家搜查住所,未出示《搜查證》,犯了非法搜查罪;

7、按著中國的現行法律,法輪功是合法的,法輪功學員是合法的公民,員警或法輪功學員工作的單位等人說法輪功學員違法,給法輪功學員扣上罪名,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罪名,損害法輪功學員名譽、人格,犯了誹謗罪;

8、員警、街道辦事處、村委等人,公然故意用惡毒刻薄的語言對法輪功學員嘲笑、辱駡,往法輪功學員身上潑汙物,或強迫法輪功學員吞食汙物,把合法的法輪功學員的頭髮剪掉、剃掉,特別是剪的七零八落,強迫法輪功學員遊街,……,侮辱人格、破壞名譽,犯了侮辱罪;

9、員警把法輪功學員囚禁在洗腦班、派出所、看守所、勞教所、監獄、監獄醫院、或其它地方;法輪功學員工作的單位等保衛科人員或任何人把法輪功學員關在一個屋子裏、賓館裏、辦公室裏,派人監視,限制法輪功學員不能離開,私設刑堂、私自禁錮,犯了非法拘禁罪;

10、員警等人,對法輪功學員施用肉刑(如毆打、吊銬、捆綁、電擊,以及其它折磨人的肉體的方法……)或變相肉刑(如凍、餓、烤、曬,強迫站著、蹲著、不讓睡覺……),逼取口供,逼迫法輪功學員承認強加的偽證,強迫法輪功學員承認強加的罪名,不管是否取得口供,犯了刑訊逼供罪;

11、員警等人,對法輪功學員或法輪功學員家人,採用暴力或威脅手段,逼迫法輪功學員或法輪功學員家人說出其他人,出賣或變相出賣人,作偽證或變相作偽證,以此偽證企圖迫害其他人,犯了非法暴力取證罪;

12、員警等人直接或變相故意傷害法輪功學員的身體(包括傷害肉體,用不明藥物毒害神經系統……),致使法輪功學員受傷,或致殘的,犯了故意傷害罪;

13、員警等人迫害法輪功學員致使死亡的,犯了故意殺人罪;

14、員警等人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犯了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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