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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最高法院 續禁網路犯罪法

2013-02-05 19:35 中港台時間|02-05 22:3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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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5日專電)由於有箝制言論自由的顧慮,菲律賓最高法院決定繼續禁止政府實施電腦網路犯罪防治法。

最高法院發言人蓋拉(Gleoresty Guerra)下午發表簡短聲明說,最高法院在舉行全體會議後,決定「延長針對第10175號共和國法令的暫時禁制令,直到發布進一步通知為止」。

第10175號共和國法令又稱「2012年電腦網路犯罪防治法」,是由菲律賓總統艾奎諾三世於去年9月12日簽署,以打擊網路色情、網路誹謗、網路詐騙、竊取電腦資料、網路身分盜用等罪行。

菲律賓之前一直沒有處理網路犯罪的專門法律,法律漏洞導致網路犯罪猖獗,但在新法公布之後,卻引發菲國新聞媒體機構、言論自由倡導者、法律界人士及部分網友的猛烈抨擊,稱言論自由受到箝制。

多名法界人士稱,新法生效後,即使是在臉書上的誹謗性言論上按讚,都能惹官司上身;另外,允許司法部在未獲法院授權下任意封鎖網站的條文,更引發違憲爭議。

去年10月,最高法院基於15件請願,對電腦網路犯罪防治法發出效期120天的暫時禁制令,效期原到今天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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