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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最高法院 续禁网路犯罪法

2013-02-05 19:35 中港台时间|02-05 22:3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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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行健马尼拉5日专电)由于有箝制言论自由的顾虑,菲律宾最高法院决定继续禁止政府实施电脑网路犯罪防治法。

最高法院发言人盖拉(Gleoresty Guerra)下午发表简短声明说,最高法院在举行全体会议后,决定“延长针对第10175号共和国法令的暂时禁制令,直到发布进一步通知为止”。

第10175号共和国法令又称“2012年电脑网路犯罪防治法”,是由菲律宾总统艾奎诺三世于去年9月12日签署,以打击网路色情、网路诽谤、网路诈骗、窃取电脑资料、网路身份盗用等罪行。

菲律宾之前一直没有处理网路犯罪的专门法律,法律漏洞导致网路犯罪猖獗,但在新法公布之后,却引发菲国新闻媒体机构、言论自由倡导者、法律界人士及部分网友的猛烈抨击,称言论自由受到箝制。

多名法界人士称,新法生效后,即使是在脸书上的诽谤性言论上按赞,都能惹官司上身;另外,允许司法部在未获法院授权下任意封锁网站的条文,更引发违宪争议。

去年10月,最高法院基于15件请愿,对电脑网路犯罪防治法发出效期120天的暂时禁制令,效期原到今天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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