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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禁大杯含糖飲料 法官不准

2013-03-12 08:55 中港台時間|03-12 09:0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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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江今葉紐約11日專電)紐約禁止大杯含糖飲料銷售的措施今天被法院駁回,原定明天起正式實施的措施,將因此延宕。紐約市長彭博表示將提請上訴。

紐約市原預計從明天零時起,禁止電影院、餐廳和速食店等業者販賣16盎司(475毫升)以上含糖飲料,低卡與酒精類飲料則不在此限,另外便利商店與超市也可以繼續銷售。

由於擔心影響生意,美國飲料協會、美國電影院經營者聯合會紐約州分會和紐約韓裔美國人雜貨商協會日前提起訴訟,要求法官讓市政府暫緩實施這項禁令。

位於曼哈頓的紐約州最高法院法官廷林(Milton A. Tingling Jr.)今天以這項禁令過於「武斷且任性」為由,否決該法案。

廷林還特別點名一些不公平的規則,並非全面限制大杯含糖飲料銷售,而是針對商家區隔,要求部分餐廳不准銷售,卻給予便利商店豁免,導致消費者不能在某家店裡買到16盎司以上含糖飲料,卻能在另外一家買到,而這兩家店可能就在隔壁。

對於這項判決,彭博(Michael Bloomberg)立即召開記者會反擊,並表示將上訴。

他說,過去10年來,紐約市政府採取許多健康政策,協助紐約人能更為健康長壽,事實也證明,過去3年來,紐約人的平均壽命較2001年增加3歲,也比全美平均壽命多出兩歲。

彭博指出,科學研究顯示,含糖飲料會導致肥胖,美國今年將有7萬人死於肥胖,紐約市民將是其中的5000人。為了減少肥胖的機率,紐約市政府才會做出這樣的決定。禁止銷售大杯含糖飲料,是為了所有人的健康著想,減少肥胖是絕對必要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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